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現(xiàn)制定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辦法規(guī)定如下:
一、評審機構
第一條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院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擔任,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組織方案如下:
主 任 委員:院黨委書記 院長
委 員:研究生教學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研究生培養(yǎng)指導委員會委員、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二條 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獎學金評定之初進行公示。
二、獎學金種類、金額及覆蓋率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全脫產學習)學業(yè)獎學金1.6萬元/人·年,覆蓋面100%。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0.8 萬元/人·年,覆蓋面為40%;二等學業(yè)獎學金0.5萬元/人·年,覆蓋面為30% ;三等學業(yè)獎學金0.3萬元/人·年,覆蓋面為20% 。(2.5年學制的專業(yè)型碩士的第三次評審獎勵標準為:一等學業(yè)獎學金0.4 萬元/人·年;二等學業(yè)獎學金0.2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yè)獎學金0.15萬元/人·年;覆蓋面不變)。
第五條 新生獎學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生和本科畢業(yè)于985、211高校的第一志愿錄取碩士研究生(含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新生獎學金。
三、獎勵名額分配原則
第六條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按照年級實際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總人數(shù)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總人數(shù)的40%、30%、20%,分別確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學業(yè)獎學金的名額數(shù);各等級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內部不再按照專業(yè)進行細分。
第七條 二年級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按照年級實際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總人數(shù)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總人數(shù)的40%、30%、20%,分別確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學業(yè)獎學金的名額數(shù);各等級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內部還需要按照每個專業(yè)進行細分,細分原則根據(jù)各專業(yè)研究生數(shù)量分布情況確定,具體由評審委員會討論確定。
四、參評對象及條件
第八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學制內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yōu);
5.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九條 以下研究生不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1. 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2. 未按規(guī)定時間注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xù);
3. 已經獲得學位但還未辦理離校手續(xù);
4. 超出學校規(guī)定學制年限;
5. 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xù);
6. 因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guī)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7. 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及損失;
9. 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
五、學生參評成績計算原則
第十條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yè)獎學金時,根據(jù)全國統(tǒng)考成績(只考慮數(shù)學、英語、政治三門課成績)進行排名,如果出現(xiàn)該項成績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時,優(yōu)先考慮第一志愿錄取研究生;如果還需要取舍時,再考慮數(shù)學一、數(shù)學二和數(shù)學三的區(qū)別,優(yōu)先考慮科目難度大的同學,相同數(shù)學科目的情況下考慮數(shù)學分數(shù)高低(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yè)則比較管理類聯(lián)考科目分數(shù)高低);如果還需要取舍時,再考慮全國統(tǒng)考專業(yè)課程成績。
第十一條 二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yè)獎學金時,綜合考慮科研情況和課程成績等進行排名,按照“參評總成績=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65%+當年科研情況得分+當年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得分”進行計算,科研情況得分上限為23分,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上限為12分。
第十二條 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yè)獎學金時,綜合考慮科研情況和課程成績等進行排名,按照“參評總成績=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45%+當年科研情況得分+當年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得分”進行計算,科研情況得分上限為43分,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上限為12分。
第十三條 推免生原則上獲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檔案未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參評獎學金。
六 評審細則
第十四條 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65%*學位課加權平均分+35%*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
學位課加權平均分=Σ(課程標準分*學分)/學位課總學分
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Σ(課程標準分*學分)/非學位課總學分
掛科學生計算方式:按照實際標準分進行核算,實際獲得等級為核算等級的基礎上降一檔。
第十五條 科研情況具體包含的內容及計分情況如下:
(1)論文(成果申請時間應在入學以后)
所發(fā)表的論文須是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乘以系數(shù)1.0;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數(shù)0.8;指導團隊老師(需報學院備案,而且一經備案不得改換)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計分乘以系數(shù)0.5。
各類論文的分數(shù)(進入預警期刊的論文不予以加分):
期刊論文類別 |
Ⅰ類 |
Ⅱ類 |
III類 |
IV類 |
V類 |
得分 |
12~24 |
8~10 |
5 |
3 |
1 |
Ⅰ類論文:1區(qū)SCI論文和校定TOP期刊24分,2區(qū)SCI論文20分,3區(qū)SCI論文(SSCI論文)和中文權威期刊論文16分,4區(qū)SCI論文12分,其中:SCI論文應正式發(fā)表并能網(wǎng)上查閱;中文權威期刊論文見刊的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按實際計分,上述SCI論文分區(qū)均按中科院分區(qū);
Ⅱ類論文:EI期刊論文計10分;CSCD核心期刊論文、CSSCI核心期刊論文、TRB論文均計8分;其中:EI收錄的外文期刊論文應正式發(fā)表并能網(wǎng)上查閱;其他論文已見刊的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按實際計分;
Ⅲ類論文為CSCD期刊擴展庫論文、CSSCI擴展庫論文,已見刊的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按實際計分;
Ⅳ類論文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錄的論文見刊的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按實際計分;
注:會議論文原則上不計分,參加國內外重要會議,發(fā)表會議論文并現(xiàn)場宣讀論文的加1分;SCI收錄加3分,EI收錄加2分(需提供收錄證明);發(fā)表在增刊的論文一律不計分;參加省級研究生創(chuàng)新論壇并獲獎論文一等獎加1分,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的論文計0.5分;參加全國性研究生創(chuàng)新論壇并論文獲一等獎計2分,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論文計1分;《長沙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中外公路》按照Ⅳ類論文計分。
Ⅴ類論文為有正式刊號的其他國家級和省級期刊,必須見刊。
會議論文原則上不計分,會議論文公開出版論文集的加1分;發(fā)表在增刊的論文一律不計分;在每月出版多于1期的Ⅴ類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不能加分。版面低于兩個的Ⅴ類期刊論文不在此加分之列。
(2)參編學術著作(教材)按V類論文計分。
名字出現(xiàn)在編委名單中的可以加分,其他情況不予加分。
(3)科研成果
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的(有獲獎證書),計24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有獲獎證書),計16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10名),計12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8名),計8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6名),計6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5名),計4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4名),計2分。備注:獲得國家科技部準予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按照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加分,其他等級依次類推。
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權(正式授權)且專利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10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6分;申請人排第二位計4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
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正式授權)且專利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0.5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0.3分;申請人排第二位計0.2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上線為5分。
獲得軟件著作權且著作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0.3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0.2分;申請者排第二位計0.15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上線為3分。
主持省級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項目且順利結題的,計4分,若未結題則只計1分;主持校級科研項目且順利結題的,計1分,若未結題則只計0.4分。
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核定加分不超過12分,僅評定當學年情況,不跨學年累計數(shù)據(jù),具體內容及加分規(guī)則如下:
(1)基礎分(上限4分)
當學年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加分4分。因違反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被通報批評的予以扣分(直至4分扣完為止),校級通報每一次扣0.4分,院級通報每一次扣0.2分。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不具備獎學金參評資格。
(2)非科研類獎項(上限5分)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受到政府或學校主管部門表彰獲得各類榮譽稱號的,參照下表賽事級別一等獎加分,其中校級團隊優(yōu)勝獎、道德風尚獎等不加分。國家級、省級、市級優(yōu)勝獎按三等獎加分,不同類別可重復計分(校級優(yōu)秀研究生和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為同一類別,校級五四評優(yōu)系列榮譽稱號為同一類別)。
對于各級別參賽證書,學院分別采用不同的系數(shù)進行核算:科研類*1、競賽類*0.9、優(yōu)秀干部類*0.8、文藝體育類0.7、表演實踐類*0.6。對于學校分配名額類的獲獎及榮譽的加分,在進行了系數(shù)核算以后,再乘以系數(shù)0.5進行核定。各級別優(yōu)秀志愿者證書計0.1分每項,上限0.2分。
賽事級別 |
分值 |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加分上限 |
|
國家級 |
5 |
4 |
3 |
5 |
省級 |
2 |
1.5 |
1 |
3 |
校級 |
0.8 |
0.6 |
0.4 |
2 |
院級 |
0.3 |
0.2 |
0.1 |
1 |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代表學?;驅W院參加非科研類競賽獲得獎勵參照上表賽事級別計分,同一賽事獲獎按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累計計分,學術會議論文獲獎、單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不納入計分。
研究生團體競賽獲獎,團隊負責人參照上表計滿分,排名前四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shù)0.8,排名第五至八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shù)0.7,排名第九至十二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shù)0.6,排名第十三名及往后的成員不予以計分。在獎學金評選前,各團體負責人需提前上交團隊成員排名(一般以證書為準),若未及時提交,則不加分。
學科競賽項目以學校教務處公布的學科競賽清單為準,各類國家級、省級協(xié)會組織的競賽下調一檔次加分(如國家級協(xié)會機器人競賽下調一檔,相當于省級競賽),具體級別以學院學工辦核定為準。非學科競賽項目以活動主辦方為準,校級只認定組織部、宣傳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學工部等學校職能部門舉辦的競賽。校級以上競賽的認定,解釋權歸學院學工辦。市級競賽類加分參照校級加分。
(3)服務集體(上限1.5分)
研究生主動擔任學生干部,承擔公共事務,熱心為集體服務,可參照下表加分。參與到多個崗位公共事務時,不重復累計計分,取最高項計分。
崗位 |
建議分值 |
考核方式 |
備注 |
黨支部書記、班長、班級黨團支書 |
|
由研究生輔導員直接對其考核。 |
各崗位需根據(jù)實際承擔公共事務情況進行考核,原則上參考建議分值,若實際工作情況與崗位不匹配可由相關工作負責老師進行建議分值段調整。 |
班委、黨支部委員、校院研會干事 |
|
分別由班長、支部書記、研會主席團考核并報研究生輔導員核定。 |
|
校院研會主席團成員 |
|
校級由研究生院考核(蓋章),學院由研究生輔導員考核。 |
|
校院研會部門負責人 |
|
所有崗位均需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yōu)秀率一般不超過40%,如有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的崗位優(yōu)秀率超過40%,需要相關老師出具說明情況并報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議。校研會由研究生院負責考核,院研會、班委等由學院負責考核??己藘?yōu)秀者加分取建議值的100%,良好者加分取建議值的80%,合格者加分取建議值的60%,不合格者不加分。每個學期考核一次,最終加分取兩個學期加分的算術平均值。
(4)積極參加校院活動(上限2分)
活動類型 |
標準 |
備注 |
|
講座、報告會、分享會、交流會、沙龍、文體活動、暑期學校等 |
0.03/次 |
統(tǒng)計情況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公示名單為準。凡屬賽事類活動獲獎的,參照非學科競賽加分,不與此項重復加分。且各部門活動舉辦前需要提前給研會組織部提交活動加分申請表。 |
兩項合計上限1分 |
受邀主講云影講壇、博力論壇、分享會、交流會、沙龍等 |
0.05/次 |
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新聞推送為準,請參加活動后及時關注公眾號公布的人員名單核實,后期不再增補。 |
|
研究生暑期專業(yè)實踐、校團委寒暑假社會實踐 |
1、省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5分,參與人前4名計1.3分,第5-8名計1.2分,第9-12名計1.1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2、校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分,參與人前4名計0.8分,第5-8名計0.7分,第9-12名計0.6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3、立項并結項分數(shù)上限1.5分,團隊申報需由負責人提交團隊成員名單,并提供結項書上的參與者排名情況等佐證材料。 4、若項目獲獎,參照非科研類獎項可疊加計分。 |
||
青年大學習 |
0.25 |
每學年開學開始統(tǒng)計,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公示名單為準,學習記錄需自己注意并與官微比對,年末統(tǒng)計時不接受截圖補次數(shù)。以參與綜合測評的所有年級整體數(shù)據(jù),取學年內累計學習次數(shù)超第百分之八十的學習次數(shù)所對應學習人員加分(注:學習次數(shù)等于第百分之八十的學習次數(shù)不予加分)。 |
|
文明寢室創(chuàng)建 |
0.05/次 |
以學校學生工作部、學院“交通研先鋒”官網(wǎng)檢查通報結果為準,參評學年內寢室獲評“優(yōu)秀”可加分,上限為0.25分。 |
|
網(wǎng)格信息員 |
0.5 |
每年研會辦公室選拔一定數(shù)量的網(wǎng)格信息員,提醒學院研究生釘釘打卡、信息填報等(時間一年)。研會辦公室需根據(jù)任務完成量對網(wǎng)格信息員考核打分。考核優(yōu)秀得0.5分,良好得0.4分,合格得0.3分,不合格不得分。 |
(5)媒體宣傳(上限1.5分)
研究生挖掘身邊個人及團隊先進事跡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個人撰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類稿件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個人撰寫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等新聞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可根據(jù)媒體級別參照下表計分,以媒體報道署名為準。
只針對投稿人加分,稿中被提到的個人或者團隊不加分。同一報道內容以最高級別媒體計分,不重復計分。校外媒體指我國主流媒體,含報紙、電視、網(wǎng)絡媒體。
市級媒體加分參照校級媒體加分,縣級媒體加分參照院級媒體加分。校院兩級別媒體投稿上限分值為1分,校級以上級別投稿累計上限分值為1.5分。
級別 |
分值/篇 |
備注 |
國家級 |
1.0 |
需嚴格對媒體級別進行核查。如紅網(wǎng)/湖南頻道,按照省級加分;紅網(wǎng)/長沙站,按照市級加分;紅網(wǎng)/瀏陽市站,按照縣級加分;新湖南/長理影像,按照校級加分。商業(yè)媒體加分需要嚴格對稿件質量、稿件推廣量進行綜合評估,根據(jù)評估酌情加分,不按照國家級、省級標準加分。 |
省級 |
0.5 |
|
廳級 |
0.3 |
|
校級 |
0.2 |
學校官網(wǎng)、校報、官微投稿一篇并被采用計0.2分,節(jié)選報道乘以系數(shù)0.5。 |
院級 |
0.1 |
1、學院官網(wǎng)、官微完整采稿一篇計0.1分,內容包括學院活動新聞、導師風采、榜樣力量、工作室或科研團隊活動新聞。 2、為學院官微提供學習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類主題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計0.05分一次。 3、學院官微原創(chuàng)推文閱讀量達800以上,計0.1分每篇(不含第1點所列四項內容)。 4、校院兩級干事向長理研言、交通研先鋒等媒體投稿在原有基礎上按照校級(0.4)、院級(0.3)的系數(shù)核算。 |
七、評審程序
第十七條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的可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第十八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對申請學業(yè)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就申請人的學習成績、研究成果等方面進行評定,初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wǎng)絡、宣傳欄等方式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及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初審、終審。
八、其他
第二十條 在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申報資格,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學業(yè)獎學金及證書,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的規(guī)定以不違反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辦法為總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現(xiàn)制定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辦法規(guī)定如下:
一、評審機構
第一條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院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擔任,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組織方案如下:
主 任 委員:院黨委書記 院長
委 員:研究生教學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研究生培養(yǎng)指導委員會委員、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二條 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獎學金評定之初進行公示。
二、獎學金種類、金額及覆蓋率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全脫產學習)學業(yè)獎學金1.6萬元/人·年,覆蓋面100%。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0.8 萬元/人·年,覆蓋面為40%;二等學業(yè)獎學金0.5萬元/人·年,覆蓋面為30% ;三等學業(yè)獎學金0.3萬元/人·年,覆蓋面為20% 。(2.5年學制的專業(yè)型碩士的第三次評審獎勵標準為:一等學業(yè)獎學金0.4 萬元/人·年;二等學業(yè)獎學金0.2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yè)獎學金0.15萬元/人·年;覆蓋面不變)。
第五條 新生獎學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生和本科畢業(yè)于985、211高校的第一志愿錄取碩士研究生(含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新生獎學金。
三、獎勵名額分配原則
第六條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按照年級實際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總人數(shù)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總人數(shù)的40%、30%、20%,分別確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學業(yè)獎學金的名額數(shù);各等級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內部不再按照專業(yè)進行細分。
第七條 二年級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原則:按照年級實際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總人數(shù)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總人數(shù)的40%、30%、20%,分別確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學業(yè)獎學金的名額數(shù);各等級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內部還需要按照每個專業(yè)進行細分,細分原則根據(jù)各專業(yè)研究生數(shù)量分布情況確定,具體由評審委員會討論確定。
四、參評對象及條件
第八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學制內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品學兼優(yōu);
5.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九條 以下研究生不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1. 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2. 未按規(guī)定時間注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xù);
3. 已經獲得學位但還未辦理離校手續(xù);
4. 超出學校規(guī)定學制年限;
5. 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交手續(xù);
6. 因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guī)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7. 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及損失;
9. 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
五、學生參評成績計算原則
第十條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yè)獎學金時,根據(jù)全國統(tǒng)考成績(只考慮數(shù)學、英語、政治三門課成績)進行排名,如果出現(xiàn)該項成績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時,優(yōu)先考慮第一志愿錄取研究生;如果還需要取舍時,再考慮數(shù)學一、數(shù)學二和數(shù)學三的區(qū)別,優(yōu)先考慮科目難度大的同學,相同數(shù)學科目的情況下考慮數(shù)學分數(shù)高低(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yè)則比較管理類聯(lián)考科目分數(shù)高低);如果還需要取舍時,再考慮全國統(tǒng)考專業(yè)課程成績。
第十一條 二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yè)獎學金時,綜合考慮科研情況和課程成績等進行排名,按照“參評總成績=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65%+當年科研情況得分+當年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得分”進行計算,科研情況得分上限為23分,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上限為12分。
第十二條 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參評學業(yè)獎學金時,綜合考慮科研情況和課程成績等進行排名,按照“參評總成績=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45%+當年科研情況得分+當年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得分”進行計算,科研情況得分上限為43分,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上限為12分。
第十三條 推免生原則上獲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檔案未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參評獎學金。
六 評審細則
第十四條 第一學年課程綜合成績(百分制)=65%*學位課加權平均分+35%*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
學位課加權平均分=Σ(課程標準分*學分)/學位課總學分
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Σ(課程標準分*學分)/非學位課總學分
掛科學生計算方式:按照實際標準分進行核算,實際獲得等級為核算等級的基礎上降一檔。
第十五條 科研情況具體包含的內容及計分情況如下:
(1)論文(成果申請時間應在入學以后)
所發(fā)表的論文須是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乘以系數(shù)1.0;導師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數(shù)0.8;指導團隊老師(需報學院備案,而且一經備案不得改換)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計分乘以系數(shù)0.5。
各類論文的分數(shù)(進入預警期刊的論文不予以加分):
期刊論文類別 |
Ⅰ類 |
Ⅱ類 |
III類 |
IV類 |
V類 |
得分 |
12~24 |
8~10 |
5 |
3 |
1 |
Ⅰ類論文:1區(qū)SCI論文和校定TOP期刊24分,2區(qū)SCI論文20分,3區(qū)SCI論文(SSCI論文)和中文權威期刊論文16分,4區(qū)SCI論文12分,其中:SCI論文應正式發(fā)表并能網(wǎng)上查閱;中文權威期刊論文見刊的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按實際計分,上述SCI論文分區(qū)均按中科院分區(qū);
Ⅱ類論文:EI期刊論文計10分;CSCD核心期刊論文、CSSCI核心期刊論文、TRB論文均計8分;其中:EI收錄的外文期刊論文應正式發(fā)表并能網(wǎng)上查閱;其他論文已見刊的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按實際計分;
Ⅲ類論文為CSCD期刊擴展庫論文、CSSCI擴展庫論文,已見刊的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按實際計分;
Ⅳ類論文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錄的論文見刊的或已錄用未見刊的(需提供錄用通知和版面費繳納證明),按實際計分;
注:會議論文原則上不計分,參加國內外重要會議,發(fā)表會議論文并現(xiàn)場宣讀論文的加1分;SCI收錄加3分,EI收錄加2分(需提供收錄證明);發(fā)表在增刊的論文一律不計分;參加省級研究生創(chuàng)新論壇并獲獎論文一等獎加1分,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的論文計0.5分;參加全國性研究生創(chuàng)新論壇并論文獲一等獎計2分,獲得二等獎和三等獎論文計1分;《長沙理工大學學報》、《交通科學與工程》、《中外公路》按照Ⅳ類論文計分。
Ⅴ類論文為有正式刊號的其他國家級和省級期刊,必須見刊。
會議論文原則上不計分,會議論文公開出版論文集的加1分;發(fā)表在增刊的論文一律不計分;在每月出版多于1期的Ⅴ類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不能加分。版面低于兩個的Ⅴ類期刊論文不在此加分之列。
(2)參編學術著作(教材)按V類論文計分。
名字出現(xiàn)在編委名單中的可以加分,其他情況不予加分。
(3)科研成果
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的(有獲獎證書),計24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有獲獎證書),計16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10名),計12分;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8名),計8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6名),計6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前5名),計4分;獲得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前4名),計2分。備注:獲得國家科技部準予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按照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加分,其他等級依次類推。
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權(正式授權)且專利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10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6分;申請人排第二位計4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
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正式授權)且專利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0.5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0.3分;申請人排第二位計0.2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上線為5分。
獲得軟件著作權且著作權人為長沙理工大學,申請者排第一位(或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計0.3分;副導師第一,申請者第二的計0.2分;申請者排第二位計0.15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請者導師或副導師);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計分;上線為3分。
主持省級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項目且順利結題的,計4分,若未結題則只計1分;主持校級科研項目且順利結題的,計1分,若未結題則只計0.4分。
第十六條 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核定加分不超過12分,僅評定當學年情況,不跨學年累計數(shù)據(jù),具體內容及加分規(guī)則如下:
(1)基礎分(上限4分)
當學年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加分4分。因違反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被通報批評的予以扣分(直至4分扣完為止),校級通報每一次扣0.4分,院級通報每一次扣0.2分。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不具備獎學金參評資格。
(2)非科研類獎項(上限5分)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受到政府或學校主管部門表彰獲得各類榮譽稱號的,參照下表賽事級別一等獎加分,其中校級團隊優(yōu)勝獎、道德風尚獎等不加分。國家級、省級、市級優(yōu)勝獎按三等獎加分,不同類別可重復計分(校級優(yōu)秀研究生和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為同一類別,校級五四評優(yōu)系列榮譽稱號為同一類別)。
對于各級別參賽證書,學院分別采用不同的系數(shù)進行核算:科研類*1、競賽類*0.9、優(yōu)秀干部類*0.8、文藝體育類0.7、表演實踐類*0.6。對于學校分配名額類的獲獎及榮譽的加分,在進行了系數(shù)核算以后,再乘以系數(shù)0.5進行核定。各級別優(yōu)秀志愿者證書計0.1分每項,上限0.2分。
賽事級別 |
分值 |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加分上限 |
|
國家級 |
5 |
4 |
3 |
5 |
省級 |
2 |
1.5 |
1 |
3 |
校級 |
0.8 |
0.6 |
0.4 |
2 |
院級 |
0.3 |
0.2 |
0.1 |
1 |
研究生團體或個人代表學?;驅W院參加非科研類競賽獲得獎勵參照上表賽事級別計分,同一賽事獲獎按最高等級計分,不重復累計計分,學術會議論文獲獎、單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不納入計分。
研究生團體競賽獲獎,團隊負責人參照上表計滿分,排名前四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shù)0.8,排名第五至八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shù)0.7,排名第九至十二名團隊成員加分乘以系數(shù)0.6,排名第十三名及往后的成員不予以計分。在獎學金評選前,各團體負責人需提前上交團隊成員排名(一般以證書為準),若未及時提交,則不加分。
學科競賽項目以學校教務處公布的學科競賽清單為準,各類國家級、省級協(xié)會組織的競賽下調一檔次加分(如國家級協(xié)會機器人競賽下調一檔,相當于省級競賽),具體級別以學院學工辦核定為準。非學科競賽項目以活動主辦方為準,校級只認定組織部、宣傳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學工部等學校職能部門舉辦的競賽。校級以上競賽的認定,解釋權歸學院學工辦。市級競賽類加分參照校級加分。
(3)服務集體(上限1.5分)
研究生主動擔任學生干部,承擔公共事務,熱心為集體服務,可參照下表加分。參與到多個崗位公共事務時,不重復累計計分,取最高項計分。
崗位 |
建議分值 |
考核方式 |
備注 |
黨支部書記、班長、班級黨團支書 |
|
由研究生輔導員直接對其考核。 |
各崗位需根據(jù)實際承擔公共事務情況進行考核,原則上參考建議分值,若實際工作情況與崗位不匹配可由相關工作負責老師進行建議分值段調整。 |
班委、黨支部委員、校院研會干事 |
|
分別由班長、支部書記、研會主席團考核并報研究生輔導員核定。 |
|
校院研會主席團成員 |
|
校級由研究生院考核(蓋章),學院由研究生輔導員考核。 |
|
校院研會部門負責人 |
|
所有崗位均需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yōu)秀率一般不超過40%,如有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的崗位優(yōu)秀率超過40%,需要相關老師出具說明情況并報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議。校研會由研究生院負責考核,院研會、班委等由學院負責考核。考核優(yōu)秀者加分取建議值的100%,良好者加分取建議值的80%,合格者加分取建議值的60%,不合格者不加分。每個學期考核一次,最終加分取兩個學期加分的算術平均值。
(4)積極參加校院活動(上限2分)
活動類型 |
標準 |
備注 |
|
講座、報告會、分享會、交流會、沙龍、文體活動、暑期學校等 |
0.03/次 |
統(tǒng)計情況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公示名單為準。凡屬賽事類活動獲獎的,參照非學科競賽加分,不與此項重復加分。且各部門活動舉辦前需要提前給研會組織部提交活動加分申請表。 |
兩項合計上限1分 |
受邀主講云影講壇、博力論壇、分享會、交流會、沙龍等 |
0.05/次 |
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新聞推送為準,請參加活動后及時關注公眾號公布的人員名單核實,后期不再增補。 |
|
研究生暑期專業(yè)實踐、校團委寒暑假社會實踐 |
1、省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5分,參與人前4名計1.3分,第5-8名計1.2分,第9-12名計1.1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2、校級立項并結項,項目主持人計1分,參與人前4名計0.8分,第5-8名計0.7分,第9-12名計0.6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3、立項并結項分數(shù)上限1.5分,團隊申報需由負責人提交團隊成員名單,并提供結項書上的參與者排名情況等佐證材料。 4、若項目獲獎,參照非科研類獎項可疊加計分。 |
||
青年大學習 |
0.25 |
每學年開學開始統(tǒng)計,以學院官微“交通研先鋒”公示名單為準,學習記錄需自己注意并與官微比對,年末統(tǒng)計時不接受截圖補次數(shù)。以參與綜合測評的所有年級整體數(shù)據(jù),取學年內累計學習次數(shù)超第百分之八十的學習次數(shù)所對應學習人員加分(注:學習次數(shù)等于第百分之八十的學習次數(shù)不予加分)。 |
|
文明寢室創(chuàng)建 |
0.05/次 |
以學校學生工作部、學院“交通研先鋒”官網(wǎng)檢查通報結果為準,參評學年內寢室獲評“優(yōu)秀”可加分,上限為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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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格信息員 |
0.5 |
每年研會辦公室選拔一定數(shù)量的網(wǎng)格信息員,提醒學院研究生釘釘打卡、信息填報等(時間一年)。研會辦公室需根據(jù)任務完成量對網(wǎng)格信息員考核打分。考核優(yōu)秀得0.5分,良好得0.4分,合格得0.3分,不合格不得分。 |
(5)媒體宣傳(上限1.5分)
研究生挖掘身邊個人及團隊先進事跡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個人撰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類稿件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個人撰寫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等新聞投稿媒體并被采稿的,可根據(jù)媒體級別參照下表計分,以媒體報道署名為準。
只針對投稿人加分,稿中被提到的個人或者團隊不加分。同一報道內容以最高級別媒體計分,不重復計分。校外媒體指我國主流媒體,含報紙、電視、網(wǎng)絡媒體。
市級媒體加分參照校級媒體加分,縣級媒體加分參照院級媒體加分。校院兩級別媒體投稿上限分值為1分,校級以上級別投稿累計上限分值為1.5分。
級別 |
分值/篇 |
備注 |
國家級 |
1.0 |
需嚴格對媒體級別進行核查。如紅網(wǎng)/湖南頻道,按照省級加分;紅網(wǎng)/長沙站,按照市級加分;紅網(wǎng)/瀏陽市站,按照縣級加分;新湖南/長理影像,按照校級加分。商業(yè)媒體加分需要嚴格對稿件質量、稿件推廣量進行綜合評估,根據(jù)評估酌情加分,不按照國家級、省級標準加分。 |
省級 |
0.5 |
|
廳級 |
0.3 |
|
校級 |
0.2 |
學校官網(wǎng)、校報、官微投稿一篇并被采用計0.2分,節(jié)選報道乘以系數(shù)0.5。 |
院級 |
0.1 |
1、學院官網(wǎng)、官微完整采稿一篇計0.1分,內容包括學院活動新聞、導師風采、榜樣力量、工作室或科研團隊活動新聞。 2、為學院官微提供學習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類主題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計0.05分一次。 3、學院官微原創(chuàng)推文閱讀量達800以上,計0.1分每篇(不含第1點所列四項內容)。 4、校院兩級干事向長理研言、交通研先鋒等媒體投稿在原有基礎上按照校級(0.4)、院級(0.3)的系數(shù)核算。 |
七、評審程序
第十七條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的可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第十八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對申請學業(yè)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就申請人的學習成績、研究成果等方面進行評定,初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wǎng)絡、宣傳欄等方式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及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初審、終審。
八、其他
第二十條 在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申報資格,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學業(yè)獎學金及證書,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的規(guī)定以不違反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辦法為總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