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 2017-10-18 11:47:34 瀏覽量:
計通學院【2017】14號
關于成立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
為促進研究生全面發(fā)展,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計通學院關于成立2017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及印發(fā)《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2017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的通知(見附件一),評審委員會名單如下:
主 任:李 峰 方 瓊
副主任:張建明
委 員:李 峰 方 瓊 王任飛 王 威 張建明 姜臘林 傅 明 羅 可
陳曦(大) 李 平 龍 敏 徐蔚鴻 肖曉麗 張明媚 易亭亭
肖中峰(16級研究生)文澤林(16級研究生)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7年10月12日
主題詞: 研究生 國家獎學金 委員會
報: 研究生院
發(fā):院屬各單位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7年10月12日 印發(fā) (共印5份)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試行)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文件)、湖南省《關于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和《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評審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每年評審一次。獎勵標準按照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當年規(guī)定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統(tǒng)一執(zhí)行,獎勵名額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當年下達給我院的指標執(zhí)行。
第二條 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遵守國家、省、學校的相關文件要求,評選主要依據(jù)申請人科研成果和學習成績,杜絕弄虛作假。
二、評審組織機構
第三條 成立符合學校要求的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評審委員會)。學院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委員人數(shù)原則上不少于15人,包括院教授委員會委員代表、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代表、院黨委副書記、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制定評審細則,完成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三、參評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對象:學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級或三年級碩士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凡在長沙理工大學取得正式學籍、完成注冊并符合第五條基本申請條件的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及學院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期成績優(yōu)異(學習期間無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突出,專業(yè)技能精湛。
第六條 以下研究生不參加國家獎學金評審:
1、休學期間的研究生;
2、未按規(guī)定時間注冊的研究生;
3、因違反校規(guī)校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的研究生;
4、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的研究生;
5、無故缺席組織生活、會議、課堂聽課,共計每學期達兩次以上(含兩次)的研究生;
6、參加學院組織的學術報告會沒有達到規(guī)定次數(shù)的研究生。
第七條 研究生學習期間,最多只能獲得一次國家獎學金者。
四、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2萬元。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依據(jù)學校分配的名額,參照年級與專業(yè)的人數(shù)按比例分配。適當考慮專業(yè)平衡和高年級優(yōu)先。
第十條 對科研成果特別突出、為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研究生,必須與其他申請者一樣按規(guī)定程序參加學院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由學院評審委員會開會集體討論,獲參會人員全票通過的,可以不參與打分排名,直接推薦。
1、科研成果特別突出;
2、國家科技成果獎勵署名獲獎人;
3、品學兼優(yōu),為學校做出特殊貢獻者。
五、評審辦法
第十一條 評審總則
參評者得分結果原則上由以下四項分數(shù)累計求和:
1、科研情況占50%;
2、學年成績占30%;
3、非科研類獲獎情況占10%;
4、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占10%。
院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根據(jù)本文件細則自評分數(shù)并填寫附件表1,研究生輔導員收集學生上交的佐證材料,與學生反復溝通,確認填寫內(nèi)容形式上符合本文件;
2、學生導師核實表1內(nèi)容的真實性并簽字;
3、研究生輔導員和指定算分人員收集所有學生的表1,統(tǒng)計匯總學生初評分數(shù)并公示;根據(jù)分數(shù)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選擇獲獎人數(shù)指標的200%參與答辯,主要目的為核實相關成果的確為學生獨立或為主完成;
4、滿足參評條件且錄用或發(fā)表了SCI源刊論文的學生,參加答辯核實后可不按分數(shù)排名,材料直接提交學院評審委員會評議;
5、答辯小組由5名本年度沒有學生參評國家獎學金的博士教師或碩士生導師組成,在表1相關欄目給出科研情況相關成果答辯的寫實性答辯記錄,指明回答問題的完整性、正確性,最好能給出是否為學生獨立或為主完成的明確意見;
6、院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最終人選并公示。
第十二條 評審細則
1、科研情況
所有科研成果必須是學生獨立或為主完成的,嚴禁學術不端行為。所有參評學生根據(jù)科研情況計算得分,具體包含的內(nèi)容及計分情況如下:
1) 得分論文和著作必須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論文應在正式學術期刊發(fā)表,或已有錄用通知(需提供錄用通知原件或其它可靠證明方式)。
2) 各種成果符合多個計分條件時,就高不就低。例如,論文在CSCD期刊發(fā)表,又被EI核心版收錄,則計分時就高不就低。
3) 所有成果都必須提供相關的完整原始證明材料,研究生所起作用非常少但又掛了名的科研成果不能作為該研究生的有效申報材料。
4) 參評者科研類最終得分K的計算:令該生科研類總得分為H,所有參評者中科研類總得分最高者的得分為A,則K=50*(H/A)。
科研成果計分方法
科研成果類別 |
得分 |
備注 |
||
論文 |
ESI論文; 一區(qū)SCI期刊; |
60分/篇 |
SCI分區(qū)期刊列表、CCF會議分類列表、EI期刊列表、CSCD核心庫期刊列表的版本: 1、 已刊出論文按刊出當年列表認定; 2、 錄用論文按最新公布列表認定; 3、 SCI分區(qū)按中科院的分區(qū)。 |
|
中國科學、科學通報;二區(qū)SCI期刊; CCF A類期刊; |
40分/篇 |
|||
三區(qū)SCI期刊; CCF B類期刊; CCF A類會議; |
30分/篇 |
|||
CCF C類期刊; CCF B類會議; 學術專著; |
20分/篇 |
|||
計算機學報、軟件學報、通信學報 |
15分/篇 |
|||
四區(qū)SCI期刊; 電子學報、自動化學報;CCF C類會議 |
9分/篇 |
|||
其它EI期刊;技術類書籍; |
6分/篇 |
|||
CSCD核心庫期刊 |
3分/篇 |
|||
被SCI/EI/ISTP檢索的其它論文 |
2分/篇 |
需要已經(jīng)檢索 |
||
發(fā)明專利授權 |
第1發(fā)明人 |
10分/項 |
導師必須為發(fā)明人之一; 申請和授權的分數(shù)不累計,取高值 |
|
第2發(fā)明人 |
5分/項 |
|||
第3發(fā)明人 |
2分/項 |
|||
發(fā)明專利申請 |
第1發(fā)明人 |
2分/項 |
||
第2發(fā)明人且導師為第1發(fā)明人 |
||||
實用新型專利授權、軟件著作權登記 |
第1署名人 |
2分/項 |
導師必須為署名人之一 此類總得分不超過4分 若該軟件能提供可靠的足夠證明說明已獲得一定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并經(jīng)學院評審委員會審核和認可,則該項另加3分。 |
|
第2署名人且導師為第1發(fā)明人 |
1分/項 |
|||
科技成果獲獎(三大獎) |
國家級 |
導師必須為獲獎人之一, 長沙理工大學為成果單位之一。 級別認定由院評審委員會負責。 省部級 M=1 廳校級 M=0.5 |
||
國家級科技成果獲獎中署名 |
不占學院名額,直接向學校申請?zhí)嘏?/span> |
|||
省部級、廳校級 |
||||
一等獎 |
署名前3名 |
30分*M/項 |
||
第4署名 |
18分*M/項 |
|||
第5署名 |
10分*M/項 |
|||
二等獎 |
署名前2名 |
20分*M /項 |
||
第3、4署名 |
10分*M /項 |
|||
三等獎 |
署名前2名 |
16分*M /項 |
||
第3署名 |
8分*M /項 |
|||
學科競賽獲獎 |
國家級、省部級、廳校級 |
|||
一等獎 |
第1署名 |
16分*N/項 |
同一年度同一類型的獲獎符合多個計分條件時,就高不就低。 級別認定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負責。 國家級 N=1 省部級 N=0.5 廳校級 N=0.2 |
|
第2署名 |
14分* N /項 |
|||
第3署名 |
12分* N /項 |
|||
二等獎 |
第1署名 |
12分* N /項 |
||
第2署名 |
10分* N /項 |
|||
第3署名 |
8分* N /項 |
|||
三等獎 |
第1署名 |
8分* N /項 |
||
第2署名 |
6分* N /項 |
|||
第3署名 |
4分* N /項 |
|||
研究生科技創(chuàng)新項目 |
省級 |
8分/項 |
必須為項目主持人 |
|
校級 |
4分/項 |
|||
2、學年成績
研究生課程階段,學期內(nèi)無任何不及格課程,中期考核必須通過。學年成績按照百分制統(tǒng)計,只計算該生所屬學科專業(yè)類別的學位課程之和。
參評者學年成績最終得分L的計算:令該生各學位課程成績之和為U,所有同一學科專業(yè)參評者的各學位課程成績之和的最高者的成績?yōu)?/span>S,則L=30*(U/S)。
3、非科研類獲獎
該類別主要指優(yōu)秀研究生、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創(chuàng)新先進個人以及院級、校級舉辦的各種實踐活動中所評的“優(yōu)秀”等榮譽,在校期間原則上需獲得至少一項院級或以上榮譽。
非科研類獲獎計分方法
國家級 |
省級 |
校級 |
院級 |
16分/項 |
10分/項 |
6分/項 |
2分/項 |
參評者非科研類獲獎最終得分P的計算:令該生非科研類獲獎總得分為T,所有參評者中非科研類獲獎總得分最高者的得分為Q,則P=10*(T/Q)。
4、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
1) 研究生擔任由學院安排的“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崗位工作,通過學院考核,加3分。同種崗位擔任多次,分數(shù)不累加;不同種類崗位,可以累加。注:助研崗位是由有科研經(jīng)費的老師根據(jù)個人需要而出資設立的研究助理崗位,助研崗位需按學校、學院的相關文件進行認定、實施和考核。
2) 指導本科生組建團隊參加校級、省級學科競賽,成立科技興趣組,基礎分為2分。其中,所帶團隊獲得榮譽,另加分如下:
國家級 |
省級 |
校級 |
院級 |
5分/項 |
3分/項 |
2分/項 |
1分/項 |
3) 由學院審批備案,擔任講座和交流會主講人按次計算,作為校級講座主講人為3分/次,作為院級講座主講人為2分/次。
4) 參評者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最終得分W的計算:令該生該類總得分為R,所有參評者中該類得分最高者的得分為V,則W=10*(R/V)。
5、參評者最終得分=該生的科研類最終得分+學年成績類最終得分+非科研獲獎類最終得分+引領本科生學分建設類最終得分。
6、按照學校給定的名額以及根據(jù)參評者的最終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推薦研究生國家級獎學金獲得者。在最終得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科研類、學年成績類、非科研類獲獎的得分決定排名順序。
六、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采取個人申報、導師推薦、學院評審委員會擇優(yōu)評定、及時公示的辦法。具體步驟如下:
1、研究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并提供推薦意見、
成績單、相關證書復印件、發(fā)表的論文或論文錄用通知等有效證明材料,導師簽字說明真實性。
2、研究生輔導員進行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審并遞交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
員會。
3、評審委員會對所有申請學生的材料進行復審,并最終確定獲獎研究生推薦名單,
并在學院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nèi)有異議者,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公示若無異議,評審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及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審核。
七、其他
第十四條 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
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申報資格,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該生碩士在讀階段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
委員會負責解釋。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