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情況,現對我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站在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高度,充分認識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
1.確保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公平公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guī)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2.確保科學性。根據培養(yǎng)目標要求,合理設計復試內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招錄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建輝
副組長:許宙
成 員:易翠平、文李、方芳
秘 書:馬夏吟、焦葉
職責:全面負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須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考試安全、政策、業(yè)務、紀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法治意識和保密意識。
2.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
組 長:高順利
副組長:練黎旋
秘 書:彭靜
職責:負責學院復試過程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加強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jiān)管,采用線下巡查或回看錄像等方式督查復試錄取的全過程,做好相關記錄。
3.根據我院學科設置特點,按學科成立2個復試小組,每組成員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應由復試小組成員由辦事公正、責任心強、無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本專業(yè)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保持一致。
4.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
三、學院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2024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人數
四、復試基本條件
1. 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專業(yè)復試線,同時符合《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guī)定及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
2. 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也無需網上繳納復試費用。
3. 我院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在教育部A類地區(qū)國家線的基礎上,總分降10分,每門單科線降5分。
4. 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五、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一)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線下現場復試的方式。
(二)確認復試科目和繳納復試費
1.復試名單公示后,考生登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tǒng)”選擇“復試信息確認”欄目(網址:https://yjszs.csust.edu.cn/ksxt/login.aspx)。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確認復試科目,非全日制考生還需核對報名時填報的定向就業(yè)單位是否和《長沙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上的用人單位(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及時修改。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支付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120元/人,未在學院規(guī)定時間(3月27日12:00前)繳費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繳費后因自身原因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2.對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在復試前聯系報考學院,確定加試科目,在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
(三)復試報到和資格審查
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分兩批進行。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在長沙理工大學云塘校區(qū)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調劑考生復試時間計劃安排在4月初到4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原則上考生如不能在學院規(guī)定的復試時間內參加復試,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1.復試報到和資格審查時間:一志愿考生報到和資格審查時間為2024年3月29日下午14:00-17:00。調劑考生另行通知。
2.復試報到地點:長沙理工大學云塘校區(qū)工科三號樓A-308室。
3.復試報到時,考生須向報考學院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準考證。
(3)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現實表現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下載網址:http://m.bqcyf.com/yjsy/info/1117/6223.htm);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yè)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學業(yè)研修規(guī)劃報告)。
(7)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8)考生本人手寫簽名《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下載網址:http://m.bqcyf.com/yjsy/info/1117/10344.htm)。
(9)科研成果復印件。
注:其中(1)-(8)項為必須提交材料;(9)項為補充材料,由學生自己決定是否提交,不作硬性要求。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于復試前向報考學院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學院核驗是否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如不符合,則不能參加此專項計劃復試。
(五)復試時間和內容
1.筆試
(1)專業(yè)課筆試,科目:F2001食品工藝學、F2002微生物學(食品)。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筆試安排如下:
2.綜合面試
(1)面試安排如下:
綜合面試滿分為100分,考核考生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以及英語聽說能力。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科專業(yè)和專業(yè)學位領域的特點復試的綜合面試形式、評分標準,確保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統(tǒng)一。
專業(yè)素質: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全面考核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的潛力發(fā)展;③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綜合素質: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②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④人文素質;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由老師對每個學生單獨提問,學生逐個回答。每個考生須回答復試小組老師提出的2~3個問題,根據學生回答問題的情況進行打分,統(tǒng)一評分標準,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六)復試要求
1.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2.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錄音和錄像;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3.面試老師和考務工作人員要注意儀容儀表,均須佩戴工作牌。監(jiān)考老師和面試老師均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面試小組秘書須查驗考生的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并認真做好復試現場記錄以便備查。
4.考生復試完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逗留或重返面試教室和候考教室。
六、調劑
1.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和調入專業(yè)的學校復試分數線。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統(tǒng)考英語一的,可以調入統(tǒng)考英語二的專業(yè),反之不可調;統(tǒng)考數學一的,可以調入統(tǒng)考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yè),統(tǒng)考數學二的,可以調入統(tǒng)考數學三的專業(yè),反之不可調)。
(4)我院調劑規(guī)則:
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等學術要求,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在調劑系統(tǒng)里設置。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院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考生一志愿為同一院校同一專業(yè),考試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院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專業(yè)相關度等因素綜合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我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調劑專業(yè)和缺額,按不低于缺額數的2倍人數遴選調劑考生。
(2)我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上進行調劑,具體開通時間見學院的調劑公告。
(3)考生填報志愿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審核后在網上發(fā)送“復試通知”,我院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考生確認??忌毤皶r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4)調劑生復試后,學校將及時發(fā)放“待錄取通知”,我院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考生確認??忌毤皶r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七、擬錄取
在學院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yōu)先錄取報考本專業(yè)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公布擬錄取名單。
1.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1)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70%+復試成績(100分)×30%。
(2)復試成績=筆試成績(100分)×40%+綜合面試成績(100分)×60%。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4)綜合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面試時的實際表現和提供的面試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后獨立給分,計算時取平均成績。
2.基本要求:
(1)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6)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八、體檢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體檢醫(yī)院:1.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2.長沙理工大學校醫(yī)院,由考生自行選擇。
體檢要求:體檢前不要進食,體檢表從體檢醫(yī)院索取,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y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論并有醫(y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擬錄取的考生于1周內將本人近1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原件郵寄至以下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qū)萬家麗南路2段960號長沙理大學云塘校區(qū)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科研辦工科三號樓A317(聯系電話:0731-85258365),學院收齊后提交給校醫(yī)院進行審核。
九、學費標準和住宿安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見學校計財處網站公布的《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研究生學費收費專業(yè)及標準公示表》(http://m.bqcyf.com/jhcwc/info/1094/3172.htm)。
十、監(jiān)督與復議
1.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監(jiān)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舉報,舉報電話:0731-85258529。我校研究生院同時設置考生接待電話:0731-85258968。
2.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和復議制度。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3.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4.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5.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院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學院監(jiān)督電話:0731-8525733(隆老師)
十一、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
202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