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交一航局逐夢領航”獎學金評選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進一步適應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立志成才,根據教育部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校院兩級大學生教育管理實際,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獎學金為中交一公局出資設立的逐夢領航獎學金。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大三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遵守高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無不良行為和違紀現象;
(二)學習勤奮刻苦,學業(yè)成績優(yōu)秀,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
(三)關心集體,關心同學,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
(四)身體健康,在校期間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良好等級以上。
第四條 其他條件
(一)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3.0以下、一學期德育測評分在14分(百分制德育成績換算得分70分)以下、未通過英語四級者,若有三者其中之一,不得參評;
(二)學習成績優(yōu)異,學業(yè)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均在本專業(yè)排前10%,且無不及格現象;
(三)表現突出,成績顯著,在校期間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
第三章 評選比例及獎勵標準
此獎學金表彰品學兼優(yōu)的大三學生共4人,每人3000元,共12000元。
第四章 附 則
第五條 學生試讀期間和休學期間,不能享受獎學金;受處分期內,不得參評獎學金。
第六條 評選結果必須向學生公布,學生對評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訴,由學院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訴人。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一、“中交一航局逐夢領航”獎學金評選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進一步適應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立志成才,根據教育部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校院兩級大學生教育管理實際,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獎學金為中交一公局出資設立的逐夢領航獎學金。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大三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遵守高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無不良行為和違紀現象;
(二)學習勤奮刻苦,學業(yè)成績優(yōu)秀,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
(三)關心集體,關心同學,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
(四)身體健康,在校期間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良好等級以上。
第四條 其他條件
(一)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3.0以下、一學期德育測評分在14分(百分制德育成績換算得分70分)以下、未通過英語四級者,若有三者其中之一,不得參評;
(二)學習成績優(yōu)異,學業(yè)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均在本專業(yè)排前10%,且無不及格現象;
(三)表現突出,成績顯著,在校期間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
第三章 評選比例及獎勵標準
此獎學金表彰品學兼優(yōu)的大三學生共4人,每人3000元,共12000元。
第四章 附 則
第五條 學生試讀期間和休學期間,不能享受獎學金;受處分期內,不得參評獎學金。
第六條 評選結果必須向學生公布,學生對評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訴,由學院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訴人。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