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現(xiàn)將我院2021-2022學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21-2022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附件1)和《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21-2022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計分標準》(附件2)執(zhí)行,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做好評審工作,嚴把評審標準,確保獲獎學生質(zhì)量。
二、今年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5名(博士1名,碩士4名),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
三、評審程序
1、申請
由本人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2021-2022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相關實證材料。
2、評審與公示
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并進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wǎng)絡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內(nèi)有異議者,可向?qū)W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由學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3、上報學校
評審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初審、終審。
四、時間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報、導師推薦、量化打分、差額評審”原則,擬申報的同學10月4日17:00前上交《2021-2022學年度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填寫《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21-2022學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情況統(tǒng)計初表》一份,并提交個人支撐材料,按成績、科學研究、思想品德等三個方面提供實證材料原件和紙質(zhì)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帶目錄普通裝訂成冊),電子版發(fā)郵箱wdxyyjsb@126.com,紙質(zhì)件需要蓋章簽字,交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地點:云理科樓C-526。
五、附則
1. 若發(fā)現(xiàn)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后,如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則取消該生當年國家獎學金
評審資格;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該生碩士在讀階段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進行處理;已經(jīng)畢業(yè)的,則追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并書面告知工作單位。
2. 二、三年級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請國家獎學金時,可以使用攻讀當前學位學制期間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科研成果統(tǒng)計不能重復使用。
3.特別提醒: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再受理申報材料;遺漏填寫成果或支撐材料不齊全不能證明所填成果的一律不再補充材料,不予認定。
4.本辦法由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21-2022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
附件2《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21-2022學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計分標準》
附件3 2021-2022學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4 2021-2022學年國家獎學金統(tǒng)分初表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