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9月16日訊(記者 王義正 通訊員 顏媛婷)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fā)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審計委員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湖南省審計整改工作頂層設計,為湖南省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意見》指出,抓好審計整改,是維護審計監(jiān)督嚴肅性和黨委、政府公信力的客觀需要,是發(fā)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中重要作用的有力舉措。全省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jiān)督,增強審計整改工作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審計查出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意見》強調,被審計單位是落實審計整改責任的主體,要將落實審計整改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范圍,召開黨組(黨委)會議專題研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審計整改負總責,及時部署、統籌協調;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承擔主管事項整改的督促指導責任,要認真研究審計反映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清理不合理制度規(guī)則,建立健全與之適應的制度規(guī)定。
《意見》明確,要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制度,明確審計整改結果報告的內容、報送時限及報送對象,規(guī)定審計整改結果公開范圍。二是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審計機關要建立審計整改臺賬,完善“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對接機制,實行對賬銷號。三是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建立健全與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辦理、反饋需協助執(zhí)行的審計整改事項。四是建立健全審計成果運用機制,要求各級各部門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等不按規(guī)定配合審計整改的,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問責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