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為了認真做好我院學生一年一度的德智體綜合測評獎學金評定工作,真正把握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促進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鼓勵先進、激勵后進,促使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立志成才,根據(jù)學校有關(guān)文件精神,結(jié)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二、總體要求
1、學生的綜合測評內(nèi)容包括德育、智育和體育三個方面。綜合測評總分為100分,即:德育25分,智育70分,體育5分。計算公式為:測評總分=德育積分+智育積分+體育積分,學生畢業(yè)時,綜合測評總分為每學年綜合測評分的算術(shù)平均值;
2、以專業(yè)、班級為評選單位,結(jié)合班級目標管理實施情況來具體確定各專業(yè)、班級的獎學金評選名額;班級出現(xiàn)考試違規(guī)者、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因心理問題致極端事件等,班級整體獎學金名額將適度減少。
3、專業(yè)、班級之間獎學金名額分配調(diào)整的參考依據(jù)主要是智育成績,其次是德育成績;
4、德育成績班評(綜合測評小組評定打分)工作必需在計算智育成績之前完成;
5、在評定綜合測評總成績之前,各班級要在班主任或?qū)熤笇?,由班級民主選舉產(chǎn)生成立班級綜合測評小組,任命一名組長和一名副組長,并將名單報年級輔導員備案。小組人數(shù)以7-9人為宜,小組中要有班級各個方面代表(男女生代表、學生干部與非學生干部學生代表、不同寢室成員代表、黨團員代表、群眾代表、少數(shù)民族代表等)。綜合測評小組要對本班級德智體綜合測評工作負責,保證本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6、所修課程(包括公共選修課)每有一科初考不及格者,獎學金評定應降低一檔;
7、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學生獎學金:
(1)受到法律處罰者;
(2)違法社會公德而造成不良影響者;
(3)學生在試讀期間和休學期間;
(4)受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
(5)參評當年受三次及其以上通報批評處分(包括學風督查通報和內(nèi)務衛(wèi)生通報)者;
(6)參評當年有兩門及其以上課程(包括公共選修課)初次考試未通過者;
(7)在測評過程中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者。
三、德育(品行修養(yǎng))評分細則
學生德育積分為25分。為了便于操作,將德育分分解為100分,學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組成,即基本分(70分)、加分和扣分。計算公式為:
學生德育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學生德育積分=學生德育分×25%
(一)基本分(分值70分,每項10分,滿分必須完全滿足下列七項條件,缺一項者扣除10分,扣完為止)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政治紀律;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紀校規(guī);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學校;
4、勤奮學習,積極進取,有創(chuàng)新精神;
5、文明禮貌,維護公德,尊敬師長,團結(jié)同學,關(guān)心集體;
6、愛護公物,勤儉節(jié)約,熱愛勞動,講究衛(wèi)生;
7、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政治活動和各項集體活動。
(二)具體加分標準
加分均以獲獎證書、表彰文件或相關(guān)佐證資料為依據(jù)。同類項目不可累積加分,只加最高分??杉臃猪椖考凹臃址种稻唧w如下:
1、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yǎng)
1.1 積極參加校、學院組織的政治學習,獲學院級表彰者加1分,獲校級表彰者加3分,獲省級及其以上表彰者加5分。
1.2 發(fā)表文章情況
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院、校內(nèi)外出版刊物或網(wǎng)站上發(fā)表文章者(含調(diào)研報告、新聞報道、文藝作品等,下同)者,院級刊物每篇加0.3 分(此項累計加分最高為3 分),校級刊物每篇加0.5 分(此項累計加分最高為3 分),?。ú浚┘壙锩科? 分,國家級刊物每篇加5 分。
注:同一文章若發(fā)表在多種刊物或網(wǎng)站上,只加最高分;
1.3 見義勇為、愛憎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者,或舍己救人、搶救公共財產(chǎn)或他人財產(chǎn)、拾金(物)不昧者,受學院級表彰者加 3 分,受學校表彰者加 5 分,受省(部)級表彰者加 8 分,受國家級表彰者加 10 分。
1.4 個人榮譽稱號
獲院級個人榮譽稱號者,每項加1.5分(標兵、團干類榮譽加2分),獲校級個人榮譽稱號者,每項加3分(標兵、團干類榮譽類加3.5分,獲校級“百優(yōu)大學生”、“十佳大學生”者,分別加 4分、5分),獲省級個人榮譽稱號者,每項加6分,獲國家級個人榮譽稱號者,每項加8分。
注:個人所獲榮譽應在評選當年期間,且不是上一年綜合測評所衍生出的榮譽。
1.5 集體榮譽稱號
對獲得院、校、省、國家級優(yōu)秀班集體、優(yōu)秀團支部,班級成員每人分別加上1、2、3、4分(對于獲得校級示范班集體、校級五四紅旗團支部班級成員每人加3.5分);對獲得院、校、省、國家級優(yōu)秀黨支部,支部全體黨員(包括預備黨員)分別加上1、2、3、4分;在優(yōu)秀寢室評比活動(包括學習型寢室、文明寢室等)中,獲得院級榮譽寢室的,寢室成員每人加1分,寢室長加1.5分,獲得校級榮譽寢室的,寢室成員每人加2分,寢室長加2.5分。
1.6 獲得校級、院級通報表揚者,每次分別加1、0.5分。
2、科技活動與技能培訓
2.1 科技學術(shù)與技能培訓加分范圍包括院校(或省部、國家級)舉辦的各類學科競賽、各種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和科技比賽及有關(guān)手工操作比賽等活動;
2.2 在各級科技創(chuàng)新比賽、科技作品比賽、科技論文比賽、金工大比武、大學生英語競賽、大學生數(shù)學競賽等賽事獲獎者,具體加分情況如下:
級別 等級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優(yōu)勝獎 |
國家級 |
10 |
8 |
6 |
4 |
?。ú浚┘?/span> |
8 |
6 |
4 |
3 |
校級 |
4 |
3 |
2 |
1 |
院級 |
3 |
2 |
1 |
0.5 |
注:各級各類比賽參照上表進行加分;對于團隊合作項目,負責人(主持人)計滿分,團隊成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對照相應的分數(shù)分別乘以系數(shù)0.8、0.7、0.6、0.5、0.4、0.3、0.2,排名第八及以后的不計分。
以上各類評獎或競賽必須與學習有關(guān),且必須是由各級官方機構(gòu)組織或?qū)W校組織的全國、全省范圍或全校范圍的正規(guī)評獎或競賽,不包括由民間團體、學生組織(團體)自行組織的各類評獎或競賽(具體情況由學工辦認定)。
2.3 參加大學生創(chuàng)新性實驗、科技立項并順利立項結(jié)題者,或參加專業(yè)教研室教研教改課題研究,參與專業(yè)老師主持的課題研究(以項目審批書為準),每項加2分(若該項目參加科技比賽,則不與科技比賽重復加分,取最高分即可)。
2.4 參加各類次科技活動(院級及以上)但未獲獎者,每人每次加0.2分,同一申報內(nèi)容只加分一次(包括團體申請的項目組成員)。
2.5 在評選當學年內(nèi),獲得學習類技能資格證書者如車工、鉗工中級證書,數(shù)控車、銑中級證書加3分,Pro E應用工程師證書、SolidWorks三維應用工程師證書、CATIA應用工程師證書、Inventor應用工程師證書、UG NX應用工程師證書、機械模具設計師證書、AutoCAD高級證書加3分,汽車駕駛證加2分(每一份學習類技能資格證書只加分一次,入學前獲得計入第一學年)。
2.6 參加學院《學生手冊》考試,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者加1分,90分以上(含90分)者加2分,抽查參加學?!秾W生手冊》考試,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者加2分,90分以上(含90分)者加3分;
2.7 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名義在一般專業(yè)刊物上公開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者,加5分,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者,加10分;以第二作者名義在一般專業(yè)刊物上公開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者,加3分,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者,加5分。
3、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
3.1 參加學校組織的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并撰寫的社會實踐調(diào)查報告獲學院級一、二、三等獎、優(yōu)勝獎分別加分2、1.5、1、0.5分,獲校級表彰者加3分,受到省級表彰的加5分,受到國家級表彰的加8分;
3.2 積極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未獲獎的參與者每人次加0.2分(累計不超過2分),獲院級表彰者加1分,獲校級表彰者加3分,受到省級表彰的加5分,受到國家級表彰的加8分;
3.3 積極參加無償獻血活動,每獻血1次加2分。該項每學年最多不超過4分。
4、文藝活動
文藝活動指有利于大學生心身發(fā)展的各類校園文化活動,如演講比賽、辯論賽、歌詠比賽、校園歌手大賽、四星大賽、十月詩會等活動。
4.1 各類競賽性的文藝活動比賽加分如下:
類別 |
級別 等級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優(yōu)勝獎 |
團體 |
校級 |
2 |
1.5 |
1 |
0.2 |
院級 |
0.9 |
0.6 |
0.3 |
0.15 |
個體 |
校級 |
3 |
2 |
1.5 |
1 |
院級 |
2 |
1.5 |
1 |
0.5 |
注明:1-2名參照一等獎;3-5名參照二等獎;6-10名參照三等獎,其余參照優(yōu)勝獎。
4.2 對于未設置獎項的學院組織的重大文體活動參與者,每人每次加0.2分。加分名單由學院分團委統(tǒng)一認定。
4.3 對于參加班級自行組織的集體活動者每人每次加0.05分,表現(xiàn)特別出色者加0.1分。
(注:能加分的班級集體活動須有相應的策劃、宣傳和總結(jié),并得到學工辦的審批認可,否則不予以加分)
5、學生干部任職
學生干部作為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其作用的發(fā)揮直接關(guān)系到學院學生工作的開展情況,影響到學院的風氣和形象。為了給與學生干部正確的評價,激發(fā)其工作積極性,學院根據(jù)其工作表現(xiàn)給予不同的德育加分。
5.1 職務加分范圍及評分方式
(1)分團委學生會
a.分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的加分范圍為:0-6分;
b.各部部長、副部長(包括心理部部長和副部長)的加分范圍為:0-5分;
c.各部干事(包括心理社干事)的加分范圍為:0-4分;(心理社組長加分范圍0-4.5分)
e.隸屬素質(zhì)學院的汽車協(xié)會、愛心書屋協(xié)會等組織的主要負責人范圍為0-5分,干事的加分范圍為0-3分;
注:分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的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分團委書記,60%)
兩部分構(gòu)成;各部長、副部長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分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60%)兩部分構(gòu)成(資助部、心理部的部長、副部長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60%兩部分構(gòu)成);各部干事(包括社團干事)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各部部長、協(xié)會主要負責人,60%)兩部分構(gòu)成。
(2)學生黨組織
a.學生黨總支副書記、支部副書記的加分范圍為:0-6分;
b.支部委員的加分范圍為:0-4分;
注:支部書記分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黨建輔導員,60%)兩部分構(gòu)成;支部委員分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支部書記,60%)兩部分構(gòu)成。
(3)年級分會
a.年級分會主席團的加分范圍為:0-5分;
b.部長、副部長的加分范圍為:0-4分;
注:年級分會主席團的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年級輔導員,60%)兩部分構(gòu)成;部長、副部長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年級分會主席團,60%)兩部分構(gòu)成。
(4)班級委員
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的評分范圍為0-4分,其他班級委員的評分范圍為0-3分,寢室心理委員、寢室長、寢室安全員的評分范圍為0-1分。
注:班級委員的評分由自評(30%)、班評(班級測評小組,30%)和師評(班主任,40%)三部分構(gòu)成。
5.2 干部評分考查細則
a.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遵守黨的紀律;
b.熱愛學校,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
c.愛護公物、勤儉節(jié)約、熱愛勞動、講究衛(wèi)生;
d.文明禮貌、維護公德、尊敬師長、團結(jié)同學、關(guān)心集體;
e.遵守校紀校規(guī),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同學中起到表率的作用;
f.按時保質(zhì)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和學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學院召開的各種會議準時參加。
5.3 補充說明
(1)對于兼任多個職務的學生干部,不重復累計加分,取所任職務的最高項加分。若其他職務表現(xiàn)同樣優(yōu)秀并做出一定貢獻,可再加0.5-1.5分,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5分;
(2)在校學生會和社團聯(lián)合會擔任干部的,根據(jù)校團委的推薦意見,由院學工辦參照院學生干部相應等級及日常表現(xiàn)給予加分。
(3)學生干部在規(guī)定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內(nèi)主動辭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任職者,按照工作時限占規(guī)定任期(12個月)的比例折合加分;任職未達到三個月的不予加分。
(4)各項干部任職加分,經(jīng)各考評小組核定公示后有效。
(三)具體扣分細則
凡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學生需在其德育分中予以扣分,扣分分值可累計。扣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1、院級通報批評扣2分,院級警告處分扣5分,院級嚴重警告扣7分;
2、校級通報批評扣3分,校級警告處分扣7分,校級嚴重警告扣8分,記過處分扣10分,留校察看扣15分;
3、無故不參加時事政治學習或一般集體活動者,每次扣2 分,無故未完成一學年參加5次重大活動者扣3分,對于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扣5-7 分。
4、對教職工和執(zhí)行公務的學生干部出言粗俗、態(tài)度蠻橫者,視情節(jié)輕重扣2-4分;
5、未經(jīng)學院批準私調(diào)寢室者,每人扣2分;擅自在校內(nèi)外租房(外宿)者,視情節(jié)每次扣 5-10 分;
6、在每周的宿舍內(nèi)務檢查中,對于“不合格寢室”,寢室成員每人次扣0.5分,對于“違紀情況”,違紀人員每人次扣1分;
7、在寢室存放危險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煤油爐、酒精爐等燒菜做飯者,每次扣2-5分;
8、損壞公物,視情節(jié)輕重扣3-5分;
9、在樓道和寢室內(nèi)打球、踢球或大聲喧嘩、擾亂宿舍秩序者,每次扣2分;
10、在學習或自習時間內(nèi)打牌、下棋、玩游戲等娛樂活動和睡懶覺者,每次扣2分;
11、亂吐痰、亂扔瓜皮果殼、亂潑水、亂倒飯菜、亂涂亂畫者,每次扣2分;
12、擾亂他人學習或干擾教學秩序,與任課老師頂撞沖突者,每次扣2分;
13、參加學院《學生手冊》考試不及格者,扣2分,參加學?!秾W生手冊》抽查考試不及格者,扣3分;
14、因個人原因與用人單位違約者,扣10分;
15、做出有損大學生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每次10分;
16、污蔑甚至毀謗教職工、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復印假加分材料等),扣10分;
17、學生干部沒有按時完成學校,學院交給的任務,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視嚴重程度,扣5-10分;
18、有《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所列的其他違紀行為,但因情節(jié)較輕微免予處分的,每一種違紀行為扣2分。
(四)評定程序、要求及計算方法
1、每學年開學初(9-10月份)對上學年學生德育學分(品行修養(yǎng))成績進行評定;
2、所有加(扣)分項目均為當學年內(nèi)發(fā)生;因同一事件而發(fā)生的加(扣)分,不重復計算,只取最高項;各種榮譽稱號、競賽獎勵和技能證書以表彰文件和證書落款時間為準;表彰級別以落款及公章為準;
3、班級綜合測評小組負責班級評分、反饋信息的處理及個人得分的統(tǒng)計,評定結(jié)果必須在班會上通過;
4、基本分總分為70分,由個人自評、班級評分(班評)和班主任評分(師評)三部分構(gòu)成,分別占基本分的10%、60%和30%。
基本分 = 個人自評分×10% + 班級評分×60% + 班主任評分×30%
5、學院對班級上報的基本分進行審核,并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進行加(扣)分,加分與扣分之和均不超過30分。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學年德育學分(品行修養(yǎng))成績評定為“不及格”:
6.1 在評分過程中弄虛作假,或為他人弄虛作假提供方便者;
6.2 因考試舞弊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者;
6.3 不服從班級“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決定,且拒不服從學工辦仲裁者;
四、智育評分細則
智育積分=70%×[S(各門課程考核成績×所獲各門課程學分)÷S(各門課程學分)]
1、“各門課程”必須包含本學年所有修讀的必修、選修課程(不包含雙學位)。
2、考試與考查成績均以百分制實得分計算,兩者之間是的換算為:“優(yōu)”為95分,“良”為85分,“中”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
3、大一英語過四級者,在智育70積分內(nèi)加1.5分,大二過英語四級者加1分,大三過英語四級者加0.5分,大四過英語四級者加0.2分。過英語六級者,在智育70積分內(nèi)加2分,加分后智育積分上限不超過70分。
4、大一計算機過二級者在智育70積分內(nèi)加1.5分;大二過計算機二級者加1分,大三過計算機二級者加0.5分,大四過計算機二級者加0.2分。過計算機三級者在智育70積分內(nèi)加1.5分,加分后智育積分上限不超過70分。
五、體育評分細則
體育積分5分。為方便體育測評,將體育積分劃分為總分100分的體育素質(zhì)分,由兩部分組成,即基本分和加分項,兩者之和超過100分取100分。計算公式為:
學生體育素質(zhì)分=基本分+加分項,
學生體育積分=學生體育素質(zhì)分×5%。
(一)基本分
1、對于有體育課的學年,基本分按下式計算:
基本分=[S(各門體育課考核成績×所獲各門休育課學分)/S(各門體育課學分)]。
2、對于沒有體育課的學年,基本分按80分取值。
(二)加分項
1、積極報名參加學校舉辦的田徑運動會,且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在學校田徑運動會所設項目中,獲得前八名者分別加8、7、6、5、4、3、2、1分;
2、獲省級田徑運動會和各類體育競技大賽前八名者分別加10、9、8、7、6、5、4、3分;
3、獲國家級田徑運動會和各類體育競技大賽前八名分別加12、11、10、9、8、7、6、5分;
4、在院校各類集體體育比賽中,未獲獎參與者每人次加0.1分,獲獎者對照文藝類團體活動加分4.1項中院校級加分情況加分,后不另乘系數(shù)。
5、參加百公里毅行者加1分,裁判證加2分,同類別體育活動只加最高分,其他由校內(nèi)組織單位舉辦的各類競技比賽按相關(guān)主辦部分意見酌情加分;
6、積極參加學校田徑運動會開幕式方塊隊和團體啦啦操者,每人次加1分。
六、附 則
1、本辦法由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公章)
二0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