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管理,轉變工作作風,明確崗位職責,強化全處人員服務意識和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保證學校財務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根據《長沙理工大學考勤紀律管理規(guī)定》(長理工大人〔2010〕17號)和《長沙理工大學教職工獎懲暫行辦法》(長理工大黨〔2006〕23號)文件精神,結合計財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范圍為學校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以學校規(guī)定的當季作息時間為準)和計財處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中的值班日。
第二條 在學校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計財處安排的值班時間及規(guī)定的集體活動內,計財處人員要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上下班,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凡因事、病、婚、喪、探親、生育等特殊原因,超過半天時間不能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內上班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填寫《計財處請假審批單》或《外出公干單》(計財處下載中心下載),報處領導批準同意后,交綜合財務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計財處所有崗位均實行坐班制。全處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以學校規(guī)定的當季作息時間為準),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擅自離崗。
第五條 嚴格執(zhí)行每天上午、下午兩次考勤制度。
第六條 每位工作人員必須把工作臺簽放在柜臺正前方,方便學校師生辦理業(yè)務。考勤結果作為教職工年度考核及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工作人員請假半天,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請假一天報分管副處長審批同意;請假一天以上須報處長審批同意。
第八條 工作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取消本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資格: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4次;一個月內未按規(guī)定請假,擅自脫離本崗位一天;被學校督導團或辦公室抽查發(fā)現(xiàn)遲到、早退者。嚴格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必須按時回綜合管理辦公室銷假如遇其他特殊情況需推遲上班、提前下班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 因有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須事先報告,批準后方可續(xù)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具體考勤,綜合財務管理辦公室負責各科室考勤管理,每月底綜合財務管理辦公室應將各科室考勤情況報處領導。
計劃財務處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