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yǎng)學院: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的通知(學位[2014]4號)、《關于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學位[2014]16號)以及《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方案》(長理工大研[2015]4號)等文件精神,學校決定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1.根據(jù)學校安排,本輪列入合格評估的學位授權點30個,具體名單見附件1。
2.允許未列入本批次自評工作的學位點自愿參加本次評估。
二、評估組織
先由學院按照要求撰寫材料、準備證明材料并自查,再由學校聘請專家正式評審。
三、評估內容
自我評估是對本單位學位授權點水平和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全面檢查,根據(jù)本單位的辦學定位和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標準,從目標定位、研究方向、師資隊伍、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學術交流、資源配置、制度建設等方面,真實、準確考察學位授權點的目標達成度。
四、評估程序和時間安排
1.12月20日前,各參評學位授權點認真收集、整理各類數(shù)據(jù)和資料,完成自評,并進行《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指標體系》(附件2)自評分,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基本數(shù)據(jù)表》(附件3),撰寫《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附件4),以及《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評審專家推薦表》(附件5),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簽章后一式2份并電子版交工作組。
2. 12月25日前,工作組對各學位授權點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3. 12月25日—12月29日,工作組參考學位點推薦的專家表,邀請專家對通過工作組材料初審的學位授權點進行評審,并將評審意見反饋給各學院。
4. 1月10日前,各學位授權點結合自評結果和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材料,簽章后一式2份并電子版于12月25日前交工作組備案。
5. 1月20日前,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依據(jù)專家評估結論對各學位點自評材料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由學位點將《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再次完善后,在“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開,用于隨機抽評。
五、工作要求:
1.《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應對照《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指標體系》撰寫,把學位授權點目標定位、研究方向、師資隊伍、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學術交流、資源配置、制度建設等納入評估內容。各學位授權點在開展自評分工作時,應結合自身實際,提出評估指標體系中各項評估指標的評分標準和理由,并在《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中作相應解釋說明。
2.學位授權點的評估標準應盡量達到2017年學位點授權審核基本條件要求。
3.除特別注明的兼職導師外,各學位授權點所涉及的師資均指目前人事關系隸屬本單位的專職人員,現(xiàn)有骨干教師按照本輪學位點申報時填寫的《現(xiàn)有學位授權點骨干教師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6,不附在本通知后,可單獨向學位辦索取。)所列人員填寫,同一人員可在相關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yè)學位授權點之間重復填寫,但不得在不同學術學位點間或不同專業(yè)學位點間重復填寫。
4.各學位授權點所涉及的成果(論文、專著、專利、科研獎勵、教學成果獎勵等)應署名長沙理工大學,且同一人員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學術學位點或不同專業(yè)學位點重復填寫。引進人員在調入本學位點之前署名其他單位所獲得的成果不填寫、不統(tǒng)計。
5.本次評估的各項內容須是各學位授權點近5年來的情況,統(tǒng)計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6.合格評估后,各學位授權點應對照專家意見,擬定的進一步整改方案,應切實可行,建設目標應具體、量化、利于考核。
六、其他事項
在合格評估過程中各授權點應嚴格遵守評估紀律。嚴明評估紀律,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保證合格評估公平公正。對違反評估紀律和材料弄虛作假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
1.本輪列入合格評估的學位授權點情況表
2.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指標體系
3.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基本數(shù)據(jù)表
4.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
5.長沙理工大學學位授權點評審專家推薦表
6.現(xiàn)有學位授權點骨干教師基本情況匯總表(可向校學位辦索?。?/span>
校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