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根據(jù)《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學位〔2020〕25號)、《關于開展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學位〔2020〕26號)和《關于做好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有關工作的通知》(湘學位辦〔2021〕1號)《長沙理工大學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工作方案》(長理工大研〔2021〕9號)等文件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我校參加本輪合格評估的學位授權點(詳見附件2)。
二、自我評估方式
(一)評估內(nèi)容和標準。評估內(nèi)容包括師資隊伍、學科方向、人才培養(yǎng)數(shù)量質量和特色、課程教材質量、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術交流、條件建設和制度保障等,重點突出人才培養(yǎng)。本次周期性合格評估的參考基本條件為《學位授權審核申請基本條件》(2024),人才培養(yǎng)質量標準不低于國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yè)簡介及其學位基本要求》,同時參照《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附件3)。
(二)評估材料
《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附件4)和《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附件5)及其支撐材料作為自我評估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貫穿自我評估全過程,材料應真實可靠、全面完備、特色鮮明。
(三)專家評估
1.專家聘請。各學位授權點進行自我評估時,應聘請校內(nèi)外專家成立診斷式評估專家組,專家組人數(shù)不少于5人,評估專家一般應是學科評議組成員、教指委成員或本學科領域學術水平較高的專家。專業(yè)學位授權點評議專家中,行業(yè)專家一般不少于專家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2.專家溝通。各學位授權點邀請專家時,要事先與評估專家進行充分溝通,向專家介紹本學位授權點的辦學目標、人才培養(yǎng)質量標準、評估目的、評估方式和工作流程等,聽取專家對評估工作安排的意見。
3.專家評估。學校評估專家組開展工作時,通過聽取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組總體匯報、與師生和管理人員座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了解學位授權點基本情況。專家組經(jīng)過充分討論,提出診斷式評議意見。
三、工作安排
(一)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15日
1.各學位授權點根據(jù)實際制定評估方案,包括工作小組組成、評估方式、評估時間安排、專家組成名單、工作程序等。
2.評估材料準備包括:2021、2022、2023、2024年學位點建設年度報告、學位點基本狀態(tài)信息表(可在2022年提交的版本上進行更新)、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及支撐材料等。評估材料需經(jīng)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
(二)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
1.12月15日前,各學位授權點邀請評估專家組進校完成診斷式評估工作。評估內(nèi)容包括:查閱評估相關材料、聽取學位授權點情況介紹、實地考察學位授權點支撐條件、走訪有關單位、與教師交流、與學生交流等。
2.專家組經(jīng)過充分討論,提出診斷式評議意見。各學位授權點根據(jù)專家組評估意見和改進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jù)專家評估結論對各學位點自評材料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由學位點將《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報告》再次修改完善評估材料。學校對自我評估“不合格”學位授權點將啟動動態(tài)調(diào)整。
(四)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各學位授權點在“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臺”上傳審議通過的總結報告,向社會公開,用于隨機抽評。
(五)2025年4月-2025年12月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抽評。
四、材料報送
各學位授權點完成自我評估后,提交《學位點建設年度報告》(附件4)、《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附件5)電子版發(fā)送至76254171@qq.com,《專家診斷評議意見表》(附件6)簽字蓋章紙質版送至一辦公樓B209。
聯(lián)系人:賀志瓊,電話:0731-85258358
附件:
1.《長沙理工大學2020-2025年學位授權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工作方案》
2.《長沙理工大學參評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評估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名單》
3.《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
4.《學位授權點建設年度報告》
5.《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
6.《專家診斷評議意見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