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
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長理工大研〔2020〕5號,附件1,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的審核、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應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從有利于學位授權學科的建設與發(fā)展出發(fā),從德才表現(xiàn)、學術水平、培養(yǎng)質(zhì)量等方面制定不低于學校要求的本單位招生資格審核實施辦法,堅持標準,注重水平,保證質(zhì)量,公正合理地開展審核工作。
二、工作說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資格審核工作是審核2023年的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凡2023年可以招收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的指導教師均可申報,審核通過者2023年可招收研究生。
2、本次招生資格審核對象為:學校聘任的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和首次申請具有博士生、碩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
3.申請人和各培養(yǎng)單位需嚴格按照程序要求的時間節(jié)點及時開展申請、審核工作。申請表中所填的內(nèi)容,申請人需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培養(yǎng)單位需認真審核,如因逾期上報、材料不完整或書寫錯誤等原因而影響審核結果,不能列入招生簡章的,由申請人和所在單位自行負責。
4.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對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負有主要責任,學校將依據(jù)相關文件規(guī)定對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制定的細則標準進行審核和抽查。各培養(yǎng)單位如有因審查、把關不嚴,出現(xiàn)虛假信息和明顯報送低于學?;緱l件和要求的將予以通報,并影響培養(yǎng)單位的招生指標分配。
5.各培養(yǎng)單位根據(jù)《管理辦法》制定的招生資格審核實施辦法、申請人的申報材料以及審核結果等均需按照程序進行公示。
6.博士、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申請人的科研項目、學術論文、成果獎勵、科研經(jīng)費等由各培養(yǎng)單位審核認定。新增碩士生導師遴選和招生資格合并審核,不再填寫招生資格審核申請表。
7.依據(jù)《長沙理工大學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對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進行審核。往年擔任導師的校內(nèi)申請者均需填寫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自查表,交各相關學院審核。自查表中所列“七項職責”單項打分有3分以下者,學院需重點審核,有出現(xiàn)“十類失范行為”之一者,取消導師申報資格。
三、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1.9月8日-9月14日,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根據(jù)《管理辦法》制定并公布本單位的《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實施辦法》,組織開展招生資格審核工作。
2.9月14日—9月20日,申請人向擬招生學科所屬單位提交相應的申請表(附件2-4)及證明材料,其中附件4為新增專業(yè)學位碩士生校外導師申請者填寫。原具有招生資格的校內(nèi)指導教師還需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自查表》(附件5)
3.9月20日—9月26日,各培養(yǎng)單位認真審核,確定初審通過名單并公示3天,將以下材料紙質(zhì)版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院:
(1)博士生指導教師:簽字蓋章的《長沙理工大學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定匯總表》(附件6,須提交電子版)、②所有初審通過的博士生導師申請表;
(2)碩士生指導教師:簽字蓋章的《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定匯總表》(附件7,須提交電子版,備注新增碩導)。
(3)專業(yè)學位碩士生校外導師:簽字蓋章的《長沙理工大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生校外導師匯總表》(附件8,須提交電子版)、②《長沙理工大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生校外導師選聘表》。
4.9月21日—30日,學校復核、審定并公布結果。
聯(lián) 系 人:賀志瓊
聯(lián)系電話:0731-85258358
電子郵箱:76254171@qq.com
附件:
1.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長理工大研〔2020〕5號)
2.《長沙理工大學博士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申請表》
3.《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申請表》
4.《長沙理工大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生校外導師選聘表》
5.《長沙理工大學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自查表》
6.《長沙理工大學博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定匯總表》
7.《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定匯總表》
8.《長沙理工大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生校外導師匯總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