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在我校形成自強不息,勵志成才的良好氛圍,充分展現我校大學生的精神面貌,引導學生積極面對生活學習中的困難和挫折,砥礪青春,迎難而上,勇敢承擔黨和國家賦予的光榮使命,我校將組織開展2017年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活動主題
青春自強·勵志華章——不忘初心跟黨走、青春共筑中國夢
二、活動時間
2017年11月-2018年5月
三、活動目標
自強不息踐行科學發(fā)展,勵志青春點亮中國夢想。通過開展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活動,宣傳我校學生不畏艱難、自強勵志的感人事跡,樹立可親、可敬、可信、可學的先進榜樣,充分展現長理學子積極進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風貌。
四、報名條件
1、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學業(yè)成績優(yōu)良,品行端正,熱心公益,樂觀向上;
3、在愛國奉獻、道德弘揚、科技創(chuàng)新、自主創(chuàng)業(yè)、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跡或成就,在當代大學生中能夠起到可親、可敬、可信、可學的榜樣作用;
4、本人事跡在校園媒體或其他社會媒體上有過相關報道或介紹,取得較大反響;
5、往屆“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和“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提名獎”獲得者不再參加本次活動。
五、獎勵安排
設“自強之星”獎及“自強之星提名”獎,每名獲獎者將獲得由學工部、校團委共同頒發(fā)的證書及紀念品。其中的典型代表將推薦到團省委參評全國“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評選。
六、活動內容及安排
1、宣傳發(fā)動階段(11月10日-11月24日)
各班以主題班會、團日活動等方式組織學習我校2016年度“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李新普 的先進事跡,在優(yōu)秀人物的感召下,培養(yǎng)自立自強的精神,并挖掘、推選本班“自強之星”。
2、評選院級“自強之星”階段(11月24日—11月30日)
各學院根據“自強之星”評分標準(評分表見附件3)開展院級評選,同時開展院級“自強之星”宣傳、學習活動。
(1)請各學院推薦1-2名候選人關注“中華全國學聯”微信公眾號和“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微信公眾號,在公眾號主頁點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tǒng),根據提示注冊、填寫相關信息,完成報名。同時,還可以登錄到“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活動官網(http://star.xiaomei.cc/),點擊“我要報名”,注冊或使用手機動態(tài)密碼登錄青云網報名系統(tǒng)后,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并提交至后臺,完成報名。
(2)報名成功的候選人須最晚在11月30日前開通新浪微博,關注“中華全國學聯”和“大學生自強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強之星#話題下發(fā)布個人報名宣言文字(自己撰寫,300字以內)或短視頻,并@大學生自強之星@中華全國學聯@新東方,獲得不少于30個轉發(fā)支持。
(3)報名成功的候選人須在“中華全國學聯”和“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微信公眾號,點擊公眾號菜單中“自強之星”,進入2017年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活動簡介,轉發(fā)該微信至朋友圈,并集齊不少于30個贊。在發(fā)布時配文字說明:我是****學校(學校名稱)**(參選人姓名),正在參加團中央與全國學聯主辦,中國青年報社承辦,新東方協(xié)辦的2017年度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活動校級尋訪階段,我的宣言是****!
請各學院推薦1-2名候選人,12月1日前以學院為單位報送材料至二辦B115。應報送材料(樣本見附件3)包括:《長沙理工大學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推薦表》(見附件1)紙質檔及電子稿、個人簡介紙質檔(先填寫后打印)及電子稿、事跡材料紙質檔及電子稿(不超過3000字)、生活照(電子照片)2張、獲獎證書復印件紙質檔、微博微信轉發(fā)和點贊截圖(電子檔及紙質檔)電子檔資料統(tǒng)一打包發(fā)至xxsh_sjb@126.com;紙質檔報送至二辦B115。
3、評選校級“自強之星”階段(12月2日—12月24日)
專家評審。由多名輔導員、教師代表組成評審團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評分表》(見附件2)對候選人材料進行評分。
師生投票。投票形式為網上投票和流動站投票。網上投票:在陽光傳媒主頁開辟長沙理工大學“自強之星”評選活動專區(qū)和投票通道。流動站投票:12月12日至12月15日在金盆嶺校區(qū)和云塘校區(qū)開展。
主辦方根據網上投票(權重20%)、流動站投票(權重20%)、專家評審(權重60%)的原則,評出長沙理工大學“自強之星”獎及“自強之星提名”獎。
4、推選 “2017年度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階段(12月25日—12月31日)
學校成立主管校領導為主任,學生工作部(處)、組織部、宣傳部、校團委、關工委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推選委員會。從“自強之星”中推選1至2名參加團中央、全國學聯舉辦的“2017年度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評比活動。
七、其他事項
1、長沙理工大學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活動辦公室設在校團委志愿服務指導辦公室,由劉仁老師負責活動的實施。
2、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宣傳發(fā)動和組織工作,做到人人知曉、人人參與、人人學習,通過推薦典型、宣傳典型、學習典型的方式,用自強勵志典型人物的優(yōu)秀事跡感染、教育、激勵全體學生。
3、學生個人或團體在本次推選、評選中出現的徇私舞弊現象,一經發(fā)現直接取消評選資格,并視情節(jié)追究相應責任。
附件:
1、長沙理工大學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推薦表
2、長沙理工大學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評分表
3、長沙理工大學尋訪“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報送材料電子檔樣本
學生工作部(處)
共青團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