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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關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和《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文件精神,以及《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精神,現(xiàn)就我院2018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附件一)和《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計分標準》(附件二),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做好評審工作,嚴把評審標準,確保獲獎學生質量。

二、今年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3名,獎勵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

三、評審程序

1、申請

由本人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相關實證材料。

2、評審與公示

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并進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wǎng)絡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間內(nèi)有異議者,可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3、上報學校

評審委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初審、終審。

四、時間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報、導師推薦、量化打分、差額評審”原則,擬申報的同學9月15日前上交《2017-2018學年度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填寫《物電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情況統(tǒng)計初表》一份,并提交個人支撐材料電子版(按成績、科學研究、非科研類獲獎、思想品德和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等四個方面)提供原件和紙質件(紙質件需要蓋章簽字)交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

五、附則

1. 若發(fā)現(xiàn)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后,如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則取消該生當年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格;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該生碩士在讀階段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進行處理;已經(jīng)畢業(yè)的,則追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并書面告知工作單位。

2. 科研情況分的計算區(qū)間為學校發(fā)布的申請獎學金的截止時間;

3. 碩士二、三年級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請國家獎學金時,可以使用攻讀當前學位學制期間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科研成果統(tǒng)計不能與上次重復。

4.本辦法由物電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上一條: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

下一條:關于成立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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