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工會和院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分管學院工會的全面工作。
2、組織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學習《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guī)。
3、緊緊圍繞校工會工作要點和學院的中心工作,落實各項決議,開展各項活動,當好校工會和學院黨總支的助手和參謀,充分發(fā)揮工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4、定期召開學院工會委員會,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對工會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檢查工會工作,總結工會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學院工會的工作水平。
5、發(fā)揮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密切聯(lián)系群眾,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關心教職工生活,積極維護教職工的根本利益,及時向學院反映群眾的合理要求、意見和困難,并配合學院幫助解決。
6、加強學院工會隊伍的建設,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及時解決工會工作中的問題。
7、負責籌備教職工暨工會會員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監(jiān)督、檢查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及提案落實情況。
8、定期向上級工會和全院教職工報告工作,爭取上級工會的指導,接受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9、完成校工會和學院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