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門
湖南省教育廳。
二、申報條件
1、必須是實體性的研究所(院)或研究中心。
2、必須有省級重點(建設)學科、博士點或碩士點的支撐。
3、有穩(wěn)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特色突出、優(yōu)勢明顯。形成了一批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國內有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在開展理論研究、應用研究或咨詢服務等方面處于全省前列,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4、擁有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有一支能適應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學術交流和咨詢服務需要的專兼職學術隊伍,特別是中青年學術梯隊;能夠通過承擔重大科研課題形成比較緊密的合作研究團隊。
5、擁有獨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辦公科研用房,與主要研究領域相關的、種類齊全的圖書資料,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電子儀器及網(wǎng)絡設備,一套建設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措施,以及科學、嚴格的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
6、依托學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條件。依托學校要提供足夠的運行經(jīng)費,對省教育廳投入經(jīng)費按1:1的比例配套,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后勤保障和國際合作交流等條件。
三、申報范圍和申報限額
1、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申報,每批次支持數(shù)量不等,一般為10個左右。
2、實行限額申報,一般每所高校每批次可以申報1個重點研究基地。如沒有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可以不申報。
3、優(yōu)化全省高校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的結構布局。主要研究領域與省內高校已有的省部級及以上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含“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復立項。
4、已經(jīng)在建的部省級及以上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不能申報,其專職研究人員不能作為新申報重點研究基地的專職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