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旨在鼓勵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弘揚優(yōu)良學風,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學術傳承創(chuàng)新價值的精品力作,充分發(fā)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fā)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范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yōu)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
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包括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均可申報,重點支持文史哲等基礎學科、社會科學以及交叉學科的基礎性研究。
三、項目類別與資助額度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從今年起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
重點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分量厚重、創(chuàng)新性強、對學科發(fā)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金額為30-35萬元。
一般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價值較高、具有一定創(chuàng)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金額為20-25萬元。申請重點項目未達到立項要求、但達到一般項目標準的可立為一般項目。
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主要資助研究深入、創(chuàng)新程度較高、具有較大發(fā)展?jié)摿Φ膬?yōu)秀博士論文,突出對優(yōu)秀青年學者的科研支持,每項資助金額為20萬元。
四、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遵守國家社科基金有關管理規(guī)定;能夠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學風優(yōu)良;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申請人一次只能申報一個課題,且每個課題負責人只能為一人。鼓勵知名專家學者和有長期學術積累的退休科研人員積極申報。
2.申報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申報重點項目、一般項目,論文完成日期應為三年以上(答辯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論文基礎上進行實質性修改,且增刪、修改內容篇幅須達到原論文字數(shù)30%以上。
3.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的申請人年齡應在35歲以下(1984年5月16日后出生),博士論文答辯等級須達到校級“優(yōu)秀”以上,論文完成日期為2016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答辯日期為準)。同等條件下,獲得省部級以上優(yōu)秀博士論文的優(yōu)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1)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
(2)屬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創(chuàng)新工程項目的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4)成果內容涉及國家秘密。
五、申報辦法
1.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由個人直接填報;已與全國社科工作辦指定出版機構簽署出版合同或達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須出具出版社推薦意見。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須經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推薦。
2.申請人根據(jù)具體情況下載《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重點項目、一般項目)》或《國家社科基金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請書)及《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3),用計算機填寫??鐚W科研究課題要以“靠近優(yōu)先”原則,選擇一個為主學科申報。
3.申請書中相關名稱及代碼的填寫請參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代碼表》(見附件5)。
4.申報材料包括:
(1)申請書一式8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
(2)申報人請務必完整填寫申報信息匯總表,并確保與申請書有關信息保持一致。匯總表可不打印,但要拷貝在光盤中。
(3)申報成果:報送7套書稿(如申報書稿字數(shù)超過60萬字,須同時報送7套書稿和7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左右的成果內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可不用匿名。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白色銅版紙封面、左側裝訂成冊。
(4)相關附件:
申報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的需提供答辯等級證明材料,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復印件、答辯決議書復印件各8份,附在《國家社科基金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請書》后面一起裝訂。
申報成果參加過以往后期資助項目申報的,需附詳細的修改說明一式3份(見附件4),根據(jù)版面實際需要,用A4或A3雙面打印。
以博士論文和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申請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需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1本,并附修改說明一式1份。
(5)電子文檔須包含申請書、申報信息匯總表、書稿、成果概要、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修改說明、相關附件材料等所有申報數(shù)據(jù),文件夾以“學校+姓名+課題“的形式命名,發(fā)送至社科處郵箱:kjcskb@163.com。
(6)申報材料請裝袋,封面貼申請書首頁。
申報材料不再退回,請自留底稿。
六、申報時間
社科處集中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為6月24-28日。
七、相關注意事項
1.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zhí)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準立項的項目《申請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完成時限為1-3年,優(yōu)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一般應在1年內完成,最長不得超過2年,申請人應按實際研究需要科學測算完成時間。
2.項目最終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省社科規(guī)劃辦對最終成果組織鑒定后提交全國社科工作辦審核,合格者方可結項并進入出版程序。結項成果由全國社科工作辦指定出版機構并按要求統(tǒng)一出版,具體事宜由項目負責人與指定出版社洽談。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guī)者將終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3. 全國社科工作辦指定的推薦申報出版機構名單(53個)如下:
人民出版社、學習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央黨校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文化藝術出版社、軍事科學出版社;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lián)書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陜西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國防大學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中山大學出版社、四川大學出版社、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安徽大學出版社。
4.后期資助項目成果出版后,全國社科工作辦將常態(tài)化遴選完成質量與學術價值較高的作品,形成國家社科基金“優(yōu)秀出版成果重點推薦書目”,對優(yōu)秀成果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推介。
5.申請人需按照《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不得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凡在申請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fā)現(xiàn)查實,3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申請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fā)現(xiàn)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除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外,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6.相關單位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切實提高申報質量,嚴格審核申請人和申報成果的資格條件。
社科處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