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強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保證國家古籍整理出版重點規(guī)劃的順利實施,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guī)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于2013年1月開展2013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項目評審工作的原則
1.重點資助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項目。
2.重點資助具有重要文化傳承和積累價值,弘揚民族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
3.重點資助具有很高史料價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
4.重點資助對推動中國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
5.重點資助已列入《2011-2020年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guī)劃》的項目,適當兼顧規(guī)劃外的重要項目。
6.重點資助古籍整理項目,適當兼顧高質量的古籍研究著述。
二、申報項目的范圍和學術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國抄寫或刊行的漢文書刊、文獻資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漢文文字為載體的文獻資料。
2.古籍整理項目(包括點校、注釋、今譯、影印、匯編、索引、書目等)必須具有較高的版本價值、歷史價值和文化積累價值。
3.整理方式要符合學術規(guī)范,體例完善,在學術上要有創(chuàng)新。
4.提倡開拓新選題,注重原創(chuàng)性。
5.研究著述主要是指與古籍密切相關的專題研究,不包括個人文集和多人合作的論文集等。
6.對于沒有版本價值、未經認真整理、只對已出版的古籍進行簡單匯編加以影印的項目不予資助。
7.以前申報過的重大項目,如有新增子項目也須重新申報評審。
三、申報項目的數量和品種
1.專業(yè)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圍的其他出版社,申報項目最多不得超過20種。
2.非專業(yè)古籍出版社申報項目最多不得超過5種。
3.重點申報列入《2011-2020年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guī)劃》的項目。
四、申報工作的具體要求
1.此次申報項目的范圍只限于已簽訂出版合同且收到書稿、列入2013年度出版計劃,并可保證在2014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的項目(凡擬在2013年3月以前出版的項目,均不在此次申報之列)。列入《2011-2020年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guī)劃》的大型項目,可按項目出版進度,有計劃地分階段、分批次進行申報。
2.此前已獲得古籍小組資助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出版基金等中央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也不得申報。
3.此前出版補貼評議中未獲通過的項目,如果在整理體例上未作重大改進,在學術質量上未有明顯提高,亦不得再次申報。
4.少數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其出版資助由國家民委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統籌安排,不在申報之列。
5.申報材料中須附有申報項目的詳細目錄、書稿清樣(不少于20頁)、出版合同復印件,以及項目的著作權情況和著作人簡介。
6.申報單位須按有關要求認真填寫申報表,格式規(guī)范,敘述明了,字跡清晰,必填項必須填寫,出版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凡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申報材料,均視為無效,不予受理。
五、申報截止時間
申報表、申報項目的詳細目錄、書稿清樣(不少于20頁)、出版合同復印件,以及項目的著作權情況和著作人簡介等材料一式6份,要求裝訂成冊。材料請裝袋,一人一袋,封面貼申報表首頁。同時發(fā)送申報表和匯總表的電子版至指定郵箱,以個人姓名命名文件夾。請于2012年12月21日前將材料送交人文社科處726,逾期恕不受理。
聯系人:魏桃初
電話:85258109
郵箱:weitc710303@163.com
附件:1.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申報表
2.2013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