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則:為確保培養(yǎng)計劃的嚴肅性,各專業(yè)不得隨意調整教學計劃,確有特殊情況,應按程序辦理
2.承辦部門:教學研究管理科
3.受理時間:每學期第3周以前,受理下一學期教學計劃的調整申請
4.教學計劃調整工作流程圖
注:
1. 僅調整教學進程,請將審批表交教務科 2. 涉及實踐教學計劃調整,則相關科室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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