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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實施細則(試行)

發(fā)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來源: 作者: HITS:

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實施細則(試行)

一、總則

為了認真做好我院學生一年一度的德智體綜合測評獎學金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促進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引導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立志成才,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學生綜合測評辦法》,結(jié)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綜合測評評分實施細則。

二、總體要求

1、學生的綜合測評內(nèi)容包括德育、智育和體育三個方面。綜合測評總分為100分,即:德育25分,智育70分,體育5分。計算公式為:測評總分=德育積分+智育積分+體育積分,學生畢業(yè)時,最終綜合測評總分為每學年綜合測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2、以專業(yè)、班級為評選單位,結(jié)合班級目標管理實施情況來具體確定各專業(yè)、班級的獎學金評選名額;

3、專業(yè)、班級之間獎學金名額分配調(diào)整的參考依據(jù)主要是智育成績,以平均學分績點為主要依據(jù)。

4、德育成績班評(綜合測評小組評定打分)工作必需在計算智育成績之前完成;

5、在評定綜合測評總成績之前,各班級要在班主任的指導下,由班級民主選舉產(chǎn)生成立班級綜合測評小組,任命一名組長和一名副組長,并將名單報學工辦備案。小組人數(shù)以7-9人為宜,小組中要有班級各個方面代表至少一名(男女生代表、學生干部與非學生干部學生代表、不同寢室成員代表、黨團員代表、群眾代表、少數(shù)民族代表等)。綜合測評小組要對本班級德智體綜合測評工作負責,保證本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6、所修課程(包括公共選修課和專業(yè)選修課)有一科不及格者,獎學金評定應降低一檔;

7、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學生獎學金:

(1)受到法律處罰者;

(3)學生在試讀期間和休學期間;休學后復學第一年不參與本班綜合測評,亦不參與獎學金評定,學生跟班試讀、休學期間不得享受獎學金。

(4)受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間內(nèi);

(5)參評當年受三次及其以上通報批評處分(包括學風督查通報和內(nèi)務衛(wèi)生通報)者;

(6)參評當年有兩門及其以上課程(不包括公共選修課)初次考試未通過者;

(7)在測評過程中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者。

三、德育(品行修養(yǎng))評分細則

學生德育積分由三部分組成,即基本分15分、內(nèi)加分和內(nèi)扣分,德育積分計算公式為:德育積分=基本分(15分)+內(nèi)加分-內(nèi)扣分。德育成績的評定,采取個人自評、班級評分和班主任評分和學院評分相結(jié)合的方法。

(一)基本分

1、基本分=10%個人自評分+60%班級評分+30%班主任評分,個人自評分占德育基本分的10%,班級評分占60%,班主任評分占30%,此三項之和即為個人德育基本分。

2、評分程序:班委和寢室代表組成的班評小組對為同學打分,取平均分。

3、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政治紀律;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紀校規(guī);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學校;

(4)勤奮學習,積極進取,有創(chuàng)新精神;

(5)文明禮貌,維護公德,尊敬師長,團結(jié)同學,關心集體;

(6)愛護公物,勤儉節(jié)約,熱愛勞動,講究衛(wèi)生;

(7)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政治活動和各項集體活動。

(二)具體加分標準

內(nèi)加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加分。同類情況不重復加分,取最高分。(內(nèi)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其中國家、省部級榮譽或獎勵不超過4分,校級和院級各類榮譽或獎勵不超過6分,即測評加分全部為內(nèi)加分

1、思想政治與道德素養(yǎng)

1.1獲學院(校區(qū))級(包括學院< 校區(qū)>學工辦,下同)表彰者(含通報表揚)加0.24分;獲校級表彰者(含通報表揚)加0.8分;獲國家、?。ú浚┘壉碚谜叻謩e加1.2分、1分。表彰以文件、證書為依據(jù)。如社團風采月先進個人等。由各類獎學金和通過綜合測評產(chǎn)生的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標兵、優(yōu)干、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不加分,五四評優(yōu)所評的獎項不加分。

1.2發(fā)表文章情況

發(fā)表政治理論學習文章的(思政或黨建方面文章),校級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項累計加分最高分為0.72分),省級刊物每篇加1.44分,國家級刊物每篇加2.4分。撰寫的學術論文已發(fā)表,國家級期刊加2.4分,省級期刊加1.6分。

1.3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貢獻者,受院級表彰者加0.72分,受校級表彰者加1.2分,受?。ú浚┘壉碚谜呒?.92分,受國家級表彰者加2.4分。

1.4個人榮譽稱號

獲校級“十佳”、“百優(yōu)”大學生榮譽稱號者,分別加1.6、0.8分。獲全國、?。ú浚┘皹s譽稱號者(不含各類獎學金和通過綜合測評產(chǎn)生的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優(yōu)秀團員等),分別加2.4、1.6分。

注:個人所獲榮譽應在評選當年期間,且不是上一年綜合測評所衍生出的榮譽。

1.5集體榮譽稱號

在文明寢室評比活動中,被評為院級文明寢室(包括優(yōu)良學風寢室)者,寢室成員每人加0.24分,寢室長加0.36分;被評為校級文明寢室者,寢室成員每人加0.48分,寢室長加0.6分;校優(yōu)秀寢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計不超過0.72分,違紀每次扣0.48分(每周扣分加分寢室長與成員相同)。校優(yōu)秀團支部、校先進班級體(班長、團支書0.4分,班委干部0.32分/人,班級成員0.24分)。院優(yōu)秀團支部、院先進班級體(班長、團支書0.24分,班委干部0.16分/人,班級成員0.08分)。

1.6“七一表彰”:校級優(yōu)秀黨員加0.7分;優(yōu)秀專業(yè)黨支部或黨小組:副書記或組長加0.7分、副組長或其他干部加0.6分、其他成員加0.5分;院優(yōu)秀黨員加0.5分;院優(yōu)秀專業(yè)黨支部或黨小組:副組長或組長加0.5分、副組長或其他干部加0.4分、其他成員加0.3分。

2、科技活動與技能培訓

2.1參加各類培訓、職業(yè)技能考試且獲得國家認定證書(如:健美操、普通話、裁判、文秘、ISO認證、會從,初會、證從、銀從、期從、單證、跟單、商務英語BEC中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管理師三級、理財規(guī)劃書、報檢、企業(yè)信息管理師、高級營銷員、ACCA、駕照等)加0.24分。(只在獲得證書當學年加分)

2.2過英語六級者,加0.8分。

2.3計算機過級者加0.8分。(計算機二、三級加相同分,只在獲得證書當學年加分)。

2.4獲全國競賽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2.4、2、1.6分,優(yōu)勝獎加1.2分;獲?。ú浚┘壖捌湟陨细鞣N競賽(征文)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2、1.6、1.2分,優(yōu)勝獎加0.8分;獲市級各種競賽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1.4、1.12、0.8分,優(yōu)勝獎加0.48分;獲校級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0.8、0.64、0.4分,優(yōu)勝獎0.16分;院級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0.24、0.16、0.08分,優(yōu)勝獎0.04分。各種活動的最佳組織獎、創(chuàng)意獎、表演獎等一律按相應級別的優(yōu)勝獎加分。(在體育運動會中獲得第4-8名者按相應級別的優(yōu)勝獎加分;方陣、啦啦操、大眾健身操按照團體優(yōu)勝獎加分。

2.5獲國家級各種競賽團體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3、2.5、2分,優(yōu)勝獎加1.5分;獲省(部)級及其以上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2.5、2.0、1.5分,優(yōu)勝獎加1分;獲市級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1.75、1.4、1分,優(yōu)勝獎加0.6分;獲校級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1、0.8、0.5分,優(yōu)勝獎0.2分;獲學院(校區(qū))級各團體競賽前三名(如愛可秀、班服設計大賽)(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0.3、0.2、0.1分,優(yōu)勝獎0.05分。(寢室文化藝術節(jié)相關評比按團體比賽性質(zhì)加分)

2.6《學生手冊》考試,校級90分以上(含90)加0.25分,80分以上(含80)加0.13分,院級90分以上(含90)加0.24分,80分以上(含80)加0.12分(參加學??荚嚨囊孕<壙荚嚦煽?yōu)闇剩?/p>

2.7黨校培訓校級優(yōu)秀學員加0.4分,黨校培訓結(jié)業(yè)不加分。

2.8參加青馬培訓進行累計加分。由于青馬培訓每學年一次,根據(jù)個人表現(xiàn),參加過一次加0.1分,參加過兩次0.2分,參加過三次加0.3分,期間無故缺席者、未上交心得體會者,不予加分。

3、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

3.1寒暑假社會實踐優(yōu)秀班級全體成員加0.8分;

3.2關心集體,積極組織參加各項政治、集體活動、青年志愿者活動或社會實踐活動(包括撰寫社會實踐報告,三下鄉(xiāng),暑假社會實踐)成績突出,獲學院(校區(qū))級表彰者加0.24分,獲校級表彰者加0.8分,獲?。ú浚┘壉碚谜呒?分,獲國家級表彰者加2.4分。

3.3積極參加無償獻血活動,每獻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學年最多不超過0.96分(以無償獻血證為依據(jù))。采集骨髓樣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獻成功者加1.2分。

4、學生干部任職

學生干部作為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其作用的發(fā)揮直接關系到學院學生工作的開展情況,影響到學院的風氣和形象。為了給與學生干部正確的評價,激發(fā)其工作積極性,學院根據(jù)其工作表現(xiàn)給予不同的德育加分。

4.1職務加分范圍及評分方式

(1)校、院團委學生會

a.校、院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的加分范圍為:0-1.2分;

b.各部部長、副部長的加分范圍為:0-0.96分;

c.各部干事的加分范圍為:0-0.8分;

d.協(xié)會(社團)優(yōu)秀負責人加分范圍:0-0.36分,優(yōu)秀會員(學員)加分范圍:0-0.24分(以社聯(lián)的蓋章為準)。

e、會計協(xié)會、企業(yè)模擬經(jīng)營協(xié)會、卓爾營銷協(xié)會、TOP管理協(xié)會主要總負責人加分范圍:0-0.24分,部門負責人(僅部長)加分范圍:0-0.12分

注:分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的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分團委書記,60%)兩部分構成;各部長、副部長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分團委副書記與學生會主席團,60%)兩部分構成;各部干事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各部部長、協(xié)會主要負責人,60%)兩部分構成。

(2)學生黨支部

a.學院學生黨支部副書記加分范圍為:0-1.2分;

b.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黨支部書記與黨建工作小組成員加分范圍:0-0.96分;

c.其他支委(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專業(yè)小組組長)加分范圍:0-0.8分,下班黨員加范圍:0-0.5分。

注:支部書記分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黨建輔導員,60%)兩部分構成;支部委員分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支部書記,60%)兩部分構成。

(3)年級分會

a.年級分會主席團的加分范圍為:0-0.96分;

b.部長、副部長的加分范圍為:0-0.8分;

注:年級分會主席團的評分由自評(40%)和師評(學院年級輔導員,60%)兩部分構成;部長、副部長的評分由由自評(40%)和他評(年級分會主席團,60%)兩部分構成。各部干事的評分由自評(40%)和他評(各部部長、協(xié)會主要負責人,60%)兩部分構成。

(4)班級委員

班長、團支書的評分范圍為0-0.8分,學習委員的評分范圍為0-0.8分(學委加分分為兩個學期,該學期查課加0.4,未查課加0.28,最后加分為兩學期加分之和),其他班級委員的評分范圍為0-0.56分。

注:班長、團支書的評分由自評(30%)、班評(班級測評小組,30%)和師評(學院年級輔導員,40%)三部分構成;其他班委的評分由自評(40%)和班評(班級測評小組,60%)兩部分組成。

(6)寢室長、寢室安全員

寢室長、寢室安全員的評分范圍為0-0.24分

注:寢室長、寢室安全員的評分由自評(30%)、他評(班級生活委員、安保委員,30%)、班評(班級測評小組,40%)三部分組成。

4.2干部評分考查細則

a.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遵守黨的紀律;

b.熱愛學校,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

c.愛護公物、勤儉節(jié)約、熱愛勞動、講究衛(wèi)生;

d.文明禮貌、維護公德、尊敬師長、團結(jié)同學、關心集體;

e.遵守校紀校規(guī),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同學中起到表率的作用;

f.按時保質(zhì)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和學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學院召開的各種會議準時參加。

g.其他組織干部加分:校團委下相關組織如校陽光藝術團、學社聯(lián)、校電視臺等總負責人按院學生會主席加分,部門主要負責人按院學生會部長加分;擔任以上職務未滿一屆或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職務有重復者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5、其他

5.1學院學風督導隊成員加分根據(jù)學風督導隊考核細則,給予浮動制加分,任滿一學期并參照完成指標情況,給予0.2~0.3分/學期。

5.2參加學院迎新工作加0.12分,獲得學院迎新先進個人稱號的加0.24分,參加學院迎新晚會的參演人員加0.08分。

5.3經(jīng)管學院特色團體—辯論隊、啦啦隊、禮儀隊,參與人員內(nèi)加0.08分/次,其中科研隊加分根據(jù)參與比賽加分細則加分,上述四個特色團體加分上限0.72分。

5.4關于民兵連在綜合測評加分的說明:

連長、指導員、排長按校學生會部長級加分;班長及四大部門(辦公室、宣傳部、作訓部、聯(lián)勤部)所有同志按校學生會副部長級加分;其他成員按干事級加分。民兵連獎狀(訓練標兵和優(yōu)秀班長、優(yōu)秀學員、積極分子)分別按照校級一、二、三等獎標準加分,民兵連帶訓加0.16(按照校級比賽優(yōu)勝獎)。以上崗位只取最高項,不重復加分;榮譽稱號取最高項,不重復加分。

6、加分注意事項:

6.1凡符合加分的同一條例的有遞進關聯(lián)的競賽,如參加院級的初賽獲獎后晉級參加校級甚至更高級別比賽獲獎,只能加分一次,取最高分規(guī)定加分,同一比賽的不同項目可以累加,如十月詩會不同項目可以累加。

6.2符合加分的同一條例的不同比賽分別加分。

6.3獎狀、證書的級別根據(jù)證書蓋章級別算。

6.4獲得新生獎學金不加分。

6.5加分須有證明材料。

6.6善行一百獲得星級證書給予加分,心靈伙伴獲得優(yōu)秀志愿者給予加分。在正規(guī)期刊上發(fā)表文章的加分級別區(qū)分主要在于期刊主管單位的行政級別,省級機構主辦是省級期刊,國家級機構主辦的期刊即為國家級期刊。

6.7科技立項按照比賽級別加分,立項后取得加分資格。

6.8班干部、團委干部、黨建干部、社團干部取最高級別加分。

(三)內(nèi)扣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扣分(累計扣分)

1、二年級未過英語四級者,扣0.8分。

2、因曠課等受院級通報批評一次扣0.6分,受校級通報批評一次扣0.9分;

3、學生干部工作經(jīng)考核認定為失職的,根據(jù)情況扣0.2---1.5分;

4、不按正確途徑反映意見,張貼大小字報,或通過校園網(wǎng)(如貼吧、抗吧、微博、微信、QQ等)、手機短信等方式串聯(lián)、散布煽動性言論,擾亂正常的校園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壞校園穩(wěn)定和安定團結(jié)者,視其情節(jié)嚴重,扣1—10分,并按《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給與相應的處分。

5、學院其他相關條例德育扣分。

6、在評分過程中弄虛作假,或為他人弄虛作假提供方便者;不服從班級“品行修養(yǎng)評分小組”決定,且拒不服從學工辦仲裁者;學年德育學分(品行修養(yǎng))成績評定為“不及格”。

(四)學生在校期間,每學期德育成績(按百分制算)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每個學年德育成績的算術平均值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畢業(yè),參加年度評獎評優(yōu)的學生,該學年德育成績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

四、智育評分細則

智育積分=70%×[∑(各門課程考核成績×所獲各門課程學分)÷∑(各門課程學分)]

1、“各門課程”必須包含本學年所有修讀的必修課程、專業(yè)選修課程、公共限選課程,不包含公共選修課,軍訓、軍事理論、實習類課程(如馬原毛概課外實踐、寒暑假實習等)、公共任選類課程(全校性公共選修課)不算入智育積分,實驗類課程(如會計學實驗,計量經(jīng)濟學實驗、人力資源管理實驗等)計入智育積分,若專業(yè)選修課對于本專業(yè)是可選可不選,則選修了該課程成績計入智育積分,不計入智育分的課程掛科不計入掛科數(shù)。

2、考試與考查成績均以百分制實得分計算,兩者之間的換算為:“優(yōu)”為95分,“良”為85分,“中”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

3、一學年學分低于36學分,且當學年所學必修課程的平均績點低于2.0者,取消當學年評獎評優(yōu)資格。

4、考試掛科一門,獎學金評定降一等級,掛科兩門,取消獎學金評定。大三以上年級未過英語四級者,獎學金評定降一等級。

5、轉(zhuǎn)學、轉(zhuǎn)學院者第一年可以參加本班綜合測評,但原則上不參加獎學金評定,轉(zhuǎn)專業(yè)(學院)者,滿一學年者,在轉(zhuǎn)專業(yè)之后的專業(yè)參評,未滿一學年者在原專業(yè)參評。

五、體育評分細則

體育積分=5%×∑(體育課程考核成績×體育課程學分)÷∑(體育課程學分

六、綜合測評方法與要求

(一)、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由各班級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測評班級為單位進行排名,亦可在同年級同專業(yè)進行排名。

(二)、學生德、智、體綜合評分,應在德育評分的基礎上,通過班級評定和學院評定相結(jié)合的方法進行。班級評定:由班委會、團支部組成考評小組,分專人按內(nèi)容積累資料,對全班同學進行考評,由班主任審核。學院評定: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學院同學進行考評。

(三)、綜合測評成績向?qū)W生公布并簽字確認。學生對測評結(jié)果有異議可向?qū)W院提出書面申訴,由學院一周內(nèi)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jié)果告知申訴人。

(四)、學生德、智、體綜合評分與學生德育評分、總結(jié)鑒定、獎學金評定及年度評優(yōu)綜合進行,并作為學生就業(yè)推薦的重要依據(jù)。

七、附則

(一)、本辦法是依據(jù)校學生手冊相關規(guī)定并結(jié)合學院實際制定的補充規(guī)定,由學院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適用于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guī)定凡與此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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