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品管理
1、社團的財物歸該組織所有,用于為同學集體服務,任何個人不得非法侵占。
2、各協(xié)會(社)活動中所必需的物品,必須在社團部辦理借物手續(xù)后借用,使用后及時歸還。如果物品發(fā)生損壞、丟失等現象,社團部直接追究各會(社)長的責任。
3、社團應有專門管理財物的人員,負責記錄各種形式的會費收入、支出和社團物品管理。
4、社團解散時,財物移交院團總支學生會代管,原社團負責人須出具財物清單。
二、財務管理
5、社團活動經費遵循自籌、自立的原則,要積極爭取校內外的廣泛支持。
6、學生社團應于每學期初向院學生會社團部提交該學期的活動計劃(包括經費預算,說明活動項目或名稱,所需物品、用途、款數等)。如需臨時增加計劃外活動,必須提前向院學生會社團部報批活動計劃。
7、社團負責人必須在活動結束一周內報賬。
8、各社團應于招新后(10月底前)將所有會費及單據上交院團總支學生會統(tǒng)一管理,憑經費開支計劃領取經費。
9、各社團會費收取原則上不得超過每人20元。嚴禁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