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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長沙理工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實驗室安全督查工作實施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2年01月22日 來源: 作者: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保障實驗室人員 及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 《長沙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長沙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長沙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開展實驗室安全督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開展實驗室 安全督查工作,對待安全隱患問題,堅持“對事不對人、零包容、零退讓”原則。

第三條 督查工作由學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督查小組負責具體實施。督查小組成員包括學院分管安全工作副 院長、實驗中心黨支部書記、實驗中心主任、實驗中心副主任、實驗中心安全員。實驗中心黨支部書記和主任擔任督查小組組長,實驗中心副主任擔任督查小組副組長。

第四條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制度》的要求,學院所有師生必須完成實驗室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 知識的學習并通過考試。在新生進入實驗室之前,實驗室須核實其準入資格,未取得準入資格的學生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如有未取得準入資格的學生進入實驗室,一經查實,學院將追究實驗室相關管理人員或其導師的責任。

第五條 采取“定期檢查+抽查、反饋、整改”的閉環(huán)式常態(tài)化督查模式。安全檢查后,督查小組在學院內通報安 全隱患問題,并將《實驗室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下達至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應在通報后一周內組織實驗室人員將隱患問題整改到位,如不能在一周內完成整改的,須提供書面說明和整改計劃。經兩次通知而未整改到位的實驗室,學院將對其進行關停處理。待整改到位后,實驗室負責人向實驗中心申請恢復開放運行。情節(jié)嚴重者,學院將報送學校相關部門,追究實驗室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督查范圍涵蓋學院所有本科教學實驗室與科研實驗室(含學生工作室)。督查內容主要包括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安全準入考核,及消防、水電、?;?、特種設備(含高壓氣瓶)、儀器設備、生物、輻射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加大實驗室安全督查力度,常規(guī)檢查時間為每月月底、重要節(jié)假日前(五一節(jié)、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元旦節(jié)、春節(jié)、清明節(jié)等)和每學期末,檢查前不再另行通知。抽查時間和范圍由督查小組指定。

第八條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學院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宋劉斌、張躍飛

副組長:卿志和

成員:李江勝、歐陽展平、林朝暉、周玉成、李志偉、周怡波、張雪松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長沙理工大學相關制度執(zhí)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2 《長沙理工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實驗室安全督查工作實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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