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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選派辦法

2021-04-29 

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選派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yè),師從一流導師的要求,著眼于培養(yǎng)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guī)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

第三條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派計劃

第四條  2021年計劃選派10500人出國留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500人(報名已截止),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8000人。

第五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國內(nèi)外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公開選拔。2021年面向在外留學人員選拔的實施國別見附件。

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國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選拔。

第六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騿挝粚W制為準),資助期限不超過48個月。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第七條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重點支持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依托國內(nèi)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xié)議赴國外學習。

第八條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nèi)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外學習生活的經(jīng)費,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y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xù)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申請人可通過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即申請人利用所在單位現(xiàn)有國際合作渠道或個人自行對外聯(lián)系渠道落實國外留學單位;二是“國家留學基金委現(xiàn)有合作渠道”,即申請人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驒C構簽署的合作協(xié)議派出(申請人按要求自行聯(lián)系國外單位,并獲得外方同意)。

對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赴國外高?;蚩蒲性核プx博士學位人員,不提供學費資助。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符合《202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zhì),學風誠信,品學兼優(yōu),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

第十二條  具備扎實的專業(yè)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zhì)良好,學習成績優(yōu)異,工作業(yè)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fā)展?jié)摿Α?/span>

第十三條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

申請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

國內(nèi)高?;蚩蒲袡C構全日制優(yōu)秀在讀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nèi)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lián)合培養(yǎng)計劃。

第十五條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十六條  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英語,申請時應達到相關英語合格條件;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和俄語等,申請時應達到相應語種的合格條件):

1.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專業(yè)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nèi)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xù)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yè)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參加由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并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國外擬留學單位入學語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須提交成績單及外方出具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第十七條  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者,還需滿足合作獎學金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選拔辦法

第十八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yōu)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十九條  2021年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網(wǎng)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5月10日-31日。申請人應在相應期限內(nèi)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照《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nèi)申請人用)》或《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外留學申請人用)》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所在單位審核。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獎學金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還需按具體合作獎學金規(guī)定補充相關材料。所有申請材料須確保齊全、真實有效。

第二十條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zhì)、發(fā)展?jié)摿Α⒊鰢魧W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yǎng)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推選單位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后,將申請材料統(tǒng)一提交至相關受理單位或國家留學基金委。

第二十一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托以下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負責申請受理工作:有關高校負責受理本校人員(學生及在職人員)的申請;在外留學人員的申請委托現(xiàn)就讀院?;蚩蒲袡C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負責受理(詳見受理單位一覽表)。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受理單位應于6月12日前將書面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并通過信息平臺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3年。

第二十三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

材料審核環(huán)節(jié)主要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項目選派辦法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是否完備、是否符合各項材料具體要求等。

專家評審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1.申請人綜合素質(zhì)。包括申請人的專業(yè)基礎、學習成績、經(jīng)歷及能力、綜合表現(xiàn)、國際交流能力(含外語水平)和發(fā)展?jié)摿Φ龋?/span>

2.國外擬留學單位在所選學科專業(yè)領域的研究水平及國際認可度;

3.國外導師的學術背景、領域內(nèi)影響力、對往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指導情況、同期指導的學生數(shù)量等。原則上國家留學基金委最多可新資助2名本項目同一留學身份人員在國外同一導師指導下學習。不支持國內(nèi)外為同一導師人員的申請。

4.擬留學專業(yè)是否屬于國家急需;是否為國外擬留學單位的優(yōu)勢或特色學科等;

5.出國留學必要性和學習計劃的可行性;

6.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及申請材料的準備情況等。

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等環(huán)節(jié)中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未通過,均不會被錄取。

第二十四條  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錄取結果于2021年7月公布。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的錄取結果需與外方確認后陸續(xù)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推選單位對本單位人員承擔管理主體責任。

第二十六條  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第二十七條  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以下簡稱協(xié)議書),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xù)(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在外自費留學申請人被錄取者,須回國辦理簽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等派出手續(xù),回國國際旅費由本人自理。自國內(nèi)赴留學目的國的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由相關留學服務機構在辦理派出手續(xù)時購買。

在外應屆國家公派碩士畢業(yè)生如被錄取,可直接在新留學單位所在地的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續(xù)簽《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并辦理報到手續(xù);如直接前往第三國攻讀博士學位的,國際旅費自理。確需回國辦理手續(xù)的,須先按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學習計劃辦理回國報到手續(xù),再按新錄取的留學身份重新辦理所有派出手續(xù),回國旅費及赴攻讀博士學位目的國的國際旅費均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

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辦理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詳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第二十八條  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學業(yè),保證按期派出。留學人員派出前,推選單位應進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學術誠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訓,加強道德與誠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導、協(xié)助其辦理出國手續(xù)。

推選單位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項目年度工作總結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年度總結包括當年選派情況、當年錄取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員在外學習情況、取得的初步或階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國人員去向、主要工作業(yè)績;執(zhí)行工作中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及建議等。

留學人員派出后,推選單位應加強對其指導,保持定期聯(lián)系,協(xié)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學習/工作,并創(chuàng)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優(yōu)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規(guī)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nèi)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等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xù)后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第三十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業(yè)進展進行年度復核。復核辦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條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guī)、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國內(nèi)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學成后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nèi)須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第三十二條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fā)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附: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學人員選拔的實施國別:

美國、加拿大、古巴、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捷克、德國、法國、瑞士、比利時、奧地利、荷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麥、挪威、芬蘭、英國、愛爾蘭、匈牙利、塞爾維亞、墨西哥、哥斯達黎加、巴拿馬、朝鮮、印度、埃及、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波蘭

注:本辦法中的日期和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請有意申報人員注意:我校受理該項目的時間為 5月10日-20日。



國際交流處:云塘校區(qū)一辦公樓703室

聯(lián)系人:彭老師

咨詢電話:0731-85258786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更多資訊請關注長沙理工大學國際處官方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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