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和《關于做好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24年推免生遴選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可靠。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2)思想品德優(yōu)良。在校期間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履行高等學校學生義務,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校級違紀處分記錄。
(3)身心健康。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衛(wèi)生部、國家殘疾人聯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體檢標準,且心理健康。
(4)勤奮學習,學業(yè)優(yōu)秀。第 1 至 6 學期(五年制專業(yè)第1 至 8 學期)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處于專業(yè)排名前 30%以內。有補考或重修記錄的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計,采用初修成績對應的績點。
(5)英語水平較高,成績優(yōu)異。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50 分(710 分制)或通過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 分)或雅思(IELTS)成績 6.0 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績 80 分及以上;設計藝術類專業(yè)學生大學英語三級考試成績≥60 分(百分制)或雅思成績 5.5 分及以上或 TOFEL 成績 75 分及以上;英語類專業(yè)學生通過全國英語專業(yè)四級考試。
二、名額分配
根據學校下發(fā)我院的推薦免試指標數為4個,現分配為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yè)2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yè)2個。
三、遴選考核辦法
(1)對申請者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嚴格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文件精神進行綜合測評得分。其中,學業(yè)成績考核(占 80 分),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與專業(yè)能力考核(占 20 分)。
推選辦法:對申請者分專業(yè)按綜合測評分排名。
(2)學科競賽計分項目參照《關于公布2021年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的通知》教通字〔2021〕33號。
四、組織機構
(一)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
組長:毛衛(wèi)國
成員:唐超文 李靈均 楊現鋒 段軍飛 劉鵬 張怡瓊 陳華 賀浩
秘書:李錦文(聯系方式:0731-85258487)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
組長:毛衛(wèi)國
成員:李靈均 楊現鋒 張怡瓊 劉鵬
秘書:李錦文(聯系方式:0731-85258487)
五、推薦辦法和注意事項
(1)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對長理工大教〔2021〕11 號文件中的附件《長沙理工大學推免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與專業(yè)能力考核辦法》進行適當修改,即第 1-6 項計分項目類別中,每個類別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項計分。例如,在第 2 項類別中的體育比賽,只能計其中一項賽事的最高分。但在第 1 項類別中,如果獲得教育部舉辦的“互聯網+”、團中央舉辦的“挑戰(zhàn)杯”和“創(chuàng)青春”國家獎(不含省獎)可以累加計分,且還可計除此之外另一項賽事最高分;而同一項目同時獲得“互聯網+”和“創(chuàng)青春”國獎時,只計最高得分項目,不得累加。獲獎項目以當年教務處公布的《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的通知》為依據。
(2)計分項目的時間依據獎勵證書標注的時間或者按正式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確定。
(3)全國大學生冶金科技競賽按國家學會級競賽計分。
(4)學院成立推薦工作小組,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研究生、學生工作的學院負責人和學院黨委(總支)紀檢書記(委員)、相關學科專業(yè)的教師代表任組員,負責本單位的“2024年推免生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負責最終本單位推薦名單的審定和公示。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負責綜合測評和審核鑒定,擇優(yōu)確定推薦名單。
(5)加強對推免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與專業(yè)能力綜合考核,以及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的業(yè)績審核鑒定。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加強對學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素質能力的考核。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等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6)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tǒng)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tǒng)考生。獲得推免指標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學校原則上不予辦理出國、就業(yè)手續(xù)。經批準獲得推免資格后受到行政處分的學生、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的學生和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推免生資格。
(7)按排序總成績由高至低順序確定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初選學生名單,經三天以上公示后上報教務處。
(8)其他未盡事宜或特殊問題,由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或者解決。
(9)推免選拔工作接受學生和社會的監(jiān)督,有異議者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辦公室(教務處)反映,如發(fā)現有違規(guī)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jiān)察處反映。
教務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72
紀檢監(jiān)察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29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