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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新明確穩(wěn)定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2年10月22日 來源: 作者:

關于重新明確穩(wěn)定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的通知

2012-10-22校屬各單位(部門):

因部分二級單位調(diào)整了負責人,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根據(jù)《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湖南省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規(guī)定》和《湖南省省直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現(xiàn)就進一步明確各二級單位穩(wěn)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各二級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部門)穩(wěn)定工作責任人;各二級單位(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各二級單位(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二、各二級單位(部門)要明確一名負責人為本單位(部門)穩(wěn)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等工作的管理人,負責對本單位的穩(wěn)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二級單位(部門)要明確本單位(部門)的三級單位和下屬重點部位(如機房、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對自己所分管部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四、各樓棟(包括辦公樓、學生公寓、家屬樓)由樓棟主管部門指定本樓棟安全管理人、樓棟管理員、門衛(wèi)。樓棟安全管理人對分管樓棟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五、保衛(wèi)處實行保衛(wèi)干部聯(lián)系樓棟工作制,聯(lián)系人指導、支持、配合樓棟安全管理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請各單位(部門)于10月30日(星期四)下班前將本單位(部門)的穩(wěn)定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人和管理人名單報保衛(wèi)處(郵箱962460634@qq.com)。

附件:二級單位穩(wěn)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登記表

保衛(wèi)處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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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級單位穩(wěn)定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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