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3年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2014-03-24校屬各單位:
2013年度,在校黨委、行政的正確領導下,全校師生全面落實校園維穩(wěn)綜治安全工作任務,深入推進“平安校園”創(chuàng)建工作,有力維護了校園安全穩(wěn)定,學校繼續(xù)保持湖南省“平安單位”稱號。為總結經(jīng)驗,進一步加強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經(jīng)研究,決定開展2013年度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先進集體評選范圍: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開展維護穩(wěn)定、治安防范、綜合治理、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2、先進個人評選范圍:在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wèi)、維護穩(wěn)定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教職工。
(二)表彰名額
本次表彰先進集體7個,先進個人31名(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見附表;被評為先進集體的院部可推薦一名黨政負責人參評先進個人,名額另行通知)。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組織健全。高度重視學校綜治安全維穩(wěn)工作,并把此項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有專人抓,經(jīng)費有保障。
2、管理規(guī)范。建立健全本單位維穩(wěn)綜治安全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有部署、有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xiàn)的突出問題。維穩(wěn)綜治安全工作扎實,防范機制健全,管理機制完善,各類文件、檔案資料齊全。
3、成效顯著。認真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不斷提高,積極參與校園整治、凈化校園環(huán)境及周邊環(huán)境的治理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本單位治安狀況良好,師生安全感較強,無安全責任事故,無群體性事件發(fā)生,無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無人員非正常死亡。單位內風氣良好,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成效顯著。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模范遵守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努力學習和掌握相關工作的政策、法規(guī),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工作勤奮,銳意進取。
3、作風正派,工作扎實,恪盡職守,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在干部和群眾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得到群眾普遍認可。
4、積極投身學校維穩(wěn)綜治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維穩(wěn)綜治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服務意識強,在本職崗位及學校維穩(wěn)綜治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
三、評選辦法
先進集體評選采取先自薦后綜合評定的評選辦法,首先由各分黨委(直屬黨總支)按照評選條件撰寫自薦材料上報學校綜治辦,然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各單位的自薦材料和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的工作情況,結合“平安校園”創(chuàng)建情況綜合評定,報學校綜治委審定。
先進個人評選采取自下而上的評選辦法,首先以分黨委(直屬黨總支)為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進行等額初選上報,然后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推選的個人進行審核、審定。
四、獎勵辦法
對先進集體授予“長沙理工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fā)獎牌。對先進個人授予“長沙理工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fā)證書和獎金。
五、有關要求
1、請各單位在評選工作中堅持標準,嚴格把關,逐級審核,優(yōu)中選優(yōu),對初選的先進個人要在適當?shù)姆秶鷥冗M行公示,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請認真撰寫自薦材料(推薦表一式2份),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內容真實,文字精練,簽署組織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報學校綜治辦(云塘校區(qū):保衛(wèi)處辦公室;金盆嶺校區(qū):金盆嶺保衛(wèi)辦)。
聯(lián)系電話:85258258、82617979
附件:
1、2013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
2、2013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3、2013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選名額分配表
長沙理工大學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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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3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doc
·2013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doc
·2013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選名額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