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機動車管理,改善校園交通狀況,維護校園正常秩序,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huán)境,根據(jù)湖南省省物價局的核準標準和《長沙理工大學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現(xiàn)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暫適用于金盆嶺校區(qū)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出入停放的管理。
第三條 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1.凡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遵守《長沙理工大學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按省物價局審核批準的標準實施收費管理;
2.凡機動車輛按學校指定的大門進出,實行無卡式智能系統(tǒng)管理;
3.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必須減速慢行,并在劃定的停車位或停車場內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綠化場地等“禁停區(qū)”停放;
4.車主應按有關規(guī)定,購買車輛保險。停放在校內的車輛丟失、損壞自行負責。車輛停放后,應鎖好門窗,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5.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學校劃定的停車區(qū)域內堆放物品或用其它方式占用車位。應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lián)p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6.載有易燃易爆或劇毒等危險品及漏油的車輛不得停放在校內,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7.不得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wèi)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8.所有進出校門的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管理部門的管理,服從交通指揮和交通管制。任何車輛均不得堵塞校門和校內交通,不得妨礙管理人員執(zhí)勤。
凡違反本規(guī)定的,學校管理部門有權做出相應的處理。如車主系本校教職工(含離退休)的,對車主給予校內通報批評并納入其所在單位年度綜治考評評分內容;車主系校外人員(含教職工的家屬、子女)的,按故意擾亂校園秩序處理,并取消其免費停車的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條 免費車輛范圍
1.學校公用車輛;
2.教職工及配偶、子女車輛;
3.居住在校內的原拆遷征地戶的非營利性車輛;
4.公安、司法、部隊、消防、搶險及醫(yī)療急救等車輛;
5.因公務來校的車輛和學校組織的非營利性大型活動車輛,由校內接待單位或活動主辦部門提前到保衛(wèi)處對車輛號牌進行登記備案,門衛(wèi)依據(jù)備案車牌號放行。
第五條 收費標準
保衛(wèi)部門及值班人員嚴格執(zhí)行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1.1小時以內免收停車費;
2.小車1小時至6小時內收停車費5元,6小時至24小時收10元;以后每12小時加收5元;
3.大客車、大貨車等大型車輛按小車同等時間收費標準的兩倍收取停車費;
4.車輛長期在校內停放或需經(jīng)常進出校園的,可以辦理停車月卡(小車:150元/月,大車:300元/月)或年卡(小車:1500元/年,大車:3000元/年);
5.校內全日制在校學生的自有車輛辦理年卡、月卡按正常標準的50%收取;
6.外聘員工自有車輛辦理年卡、月卡按正常標準的50%收取。
第六條 免費車輛及停車年(月)卡辦理流程
1.校內教職工(含離退休)的車輛憑本人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工作證(校園卡、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保衛(wèi)處辦理手續(xù),辦理后24小時生效;
2.教職工(含離退休)配偶的車輛憑本人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及教職工本人的工作證(校園卡、離退休證)、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保衛(wèi)處辦理手續(xù),辦理后24小時后生效;
3.教職工(含離退休)子女的車輛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及教職工本人的工作證(校園卡、離退休證)、戶口本(或子女關系證明)到保衛(wèi)處辦理手續(xù),辦理后24小時后生效;
4.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外聘員工辦理減收停車費手續(xù),憑車輛行駛證(車主必須為本人)、駕駛證、學生證(校園卡)、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到保衛(wèi)處辦理手續(xù),辦理后24小時后生效。
第七條 收費管理
1.車輛收費使用稅務部門的監(jiān)制的專用停車發(fā)票,發(fā)票統(tǒng)一由計財處在稅務部門購買,保衛(wèi)處從計財處領取使用;
2.日常收費由保衛(wèi)處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坐支和挪用;
3.學校參照其他小區(qū)停車收費管理方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將收費收入的25%用于系統(tǒng)的日常管理與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20%作為收費人員的勞務補貼,15%用于稅金等其它成本開支,總收入的40%上繳學校財務,作為后續(xù)建設基金。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